出台相关政策

时间:2017-08-08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起草《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并作为区委“1+6”配套文件下发。从普陀区社会治理实际和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出发,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做好顶层设计。同时制定全区社会组织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保障社会组织数量稳步增长。各街道镇在每年需培育孵化不低于5家的保底指标的基础上,另需完成倡导增长指标每年不少于3—5家社会组织,每个居民区拥有群众活动团队数量达到10支以上,实现至2017年全区社会组织数量达到778家,群众活动团队数量达到2510支。 (郭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