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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普陀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2021年11月22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2021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用更有为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二、考核评估范围
区政府各委、办、局(不包括参加市级条线考核的普陀公安分局、区税务局),8个街道办事处,2个镇政府。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主要考核评估各单位落实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政务公开基础工作,包括业务培训、组织领导、公开属性认定机制、会议公开机制、保密审查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文备案、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新媒体发布信息、向政府信息查阅点移交政府信息等常规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推进“五公开”情况,包括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政策文件梳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行政执法公示、重点领域公开情况、财政信息公开等内容。
(三)解读回应参与情况,包括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在线访谈等政民互动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情况,包括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依申请办理机制、办理流程、申请办理的规范化、申请办理质量、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工作等情况。
(五)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包括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梳理及在线展示,门户网站政务板块栏目改版等情况。
(六)特色工作,包括政务公开制度创新、政务公开标准化成果运用等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案例及经验总结等。
四、方法和步骤
(一)单位自查
各单位按照《2021年普陀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开展自查,并按照时限要求,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的内容管理平台在线提交自查材料。
(二)网上核查
区政府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内容和形式、公开专栏栏目设置等方面内容进行网上核查。
(三)专项核查
1、区财政局提供各单位财政资金信息、绩效评价等公开情况的评估结果;
2、区档案局提供各单位定期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移交政府信息情况的评估结果;
3、区保密局提供保密审查机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情况的评估结果;
4、区司法局提供各单位行政执法公示的评估结果;
5、区融媒体中心提供各单位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及新媒体信息发布情况的评估结果。
(四)社会评议
区政府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年度社会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
(五)综合评价
区政府办公室综合考量专项评估、社会评议等评估分数,汇总评分结果,形成各单位的考核评估总分。
五、时间安排
(一)今年12月3日前,参评单位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内容管理平台填写并提交考核评估自查材料。各专项评估负责单位提供专项评估结果。
(二)今年12月下旬,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形成考核评估结果,择时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六、结果运用
考核评估结果将纳入2021年度区机关绩效考核。此次政务公开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
附件:2021年度普陀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2021年度普陀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 | |||||||
指标 | 具体项目 | 序号 | 分值 | 评分指标 | 评分标准 | 备注说明 | 考评方式 |
基础工作 (34分) | 政务公开培训 | A1 | 3 | 按要求参加区府办举办的工作部署会议及培训情况;各单位自行组织本部门政务公开相关培训、学习情况 | 1、按要求参加全区统一培训,得2分,一般,得1分;未参加,不得分 2、本单位自行组织政务公开相关培训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各单位应按培训通知要求参加每年度区府办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各单位自行培训学习情况材料应包括:培训通知、培训课件、培训总结、签到表、现场照片等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
组织领导 | A2 | 2 | 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政务公开,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政务公开人员配置、岗位职责、经费保障等情况 | 有,得2分; 一般,得1分; 没有,不得分 | 请填写分管领导姓名,提供领导分工的链接地址,并具体说明2021年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工作人员变动及交接等情况,必要时可附相关材料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 |
制度建设 | A3 | 3 | 本单位政务公开相关制度(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否完善 | 本年度有制定新制度或修改原制度,得3分; 有,得2分; 一般,得1分; 没有,不得分 | 填写相关制度在区门户网站公开的网络链接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 |
公开属性认定机制 | A4 | 2 | 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办文程序;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执行公文属性认定,本年度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是否高于区平均水平 | 优秀,得2分; 一般,得1分; 不合格,不得分 | 请说明本部门落实情况,主动公开率高于90%(含)的均属于“优秀”;公开率在80%(含)至90%(不含)之间的属于“一般”;低于80%的均属于“不合格”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 |
会议公开机制 | A5 | 2 | 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办会程序,建立涉及重大民生决策议题的会议公开机制 | 有,得2分; 一般,得1分; 没有,不得分 | 请说明本部门落实情况,重点说明会议公开方面的机制做法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 |
保密审查 | A6 | 3 | 保密审查机制落实情况,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是否相结合 | 按完成情况得分依次为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不得分 | 无需填报,根据专项测评打分 | 区保密局专项测评 |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规范性 | A7 | 2 | 是否按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的统一格式编制发布本单位年度报告 | 按规范格式编制,得2分; 一般,得1分; 没有,不得分 | 填写本单位2020年度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在区门户网站公开的网络链接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 |
公文备案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 A8 | 2 | 将本单位产生的公文(涉密、党组及党政混合信息除外)及时备案到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包括OA系统公文数据和网站主动公开的公文数据,做到全量备案 | 全量备案且均比对成功的,得2分; 未全量备案或有比对不成功的,得1分; 未全量备案且有比对不成功的,不得分 | 无需填报 | 区府办测评 | |
申请全流程录入政务公开工作平台情况 | A9 | 2 | 当面申请、邮寄申请、传真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工作平台;办理信息和后续复议、诉讼情况及时录入工作平台 | 有申请件未及时录入平台的,扣1分;办理信息和后续复议、诉讼情况未及时录入平台的,扣1分 | 无需填报 | 区府办测评 | |
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 A10 | 3 | 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情况,要求发布及时、内容准确、排版整齐、附件完整 | 按完成情况得分依次为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不得分 | 无需填报,根据专项测评打分 | 区融媒体中心专项测评 | |
基础工作 | 新媒体发布信息 | A11 | 3 | 通过“上海普陀”微信公众号、微博及部门自建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客户端发布信息的情况 | 按完成情况得分依次为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不得分 | 无需填报,根据专项测评打分 | 区融媒体中心专项测评 |
向政府信息查阅点移交政府信息 | A12 | 3 | 按月及时向区政府信息查阅点移交信息情况 | 按完成情况得分依次为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不得分 | 无需填报,根据专项测评打分 | 区档案局专项测评 | |
交办工作 | A13 | 4 | 区府办转办事项办理情况;各项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情况 | 按完成情况得分依次为4分、3分、2分、1分、不得分 | 无需填报 | 区府办测评 | |
推进“五公开”情况(19分) | 规范性文件 | B1 | 2 | 规范性文件(2021年度)相关信息公开情况 | 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发布的,得2分; 本年度内未制定过新规范性文件的,得基础分1分; 本年度内存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但未按要求公布、或存在应当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但未有效执行的,不得分。 | 请说明本部门落实情况,并提供对应的链接地址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
重大决策事项公开 | B2 | 3 | 1、在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决策草案及说明、制订背景等材料; 2、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一般不少于30日,因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但最短不少于7日; 3、决策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4、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5、就重大行政决策做好政策解读,且推送到相应的栏目内。 | 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且按规范要求进行公开的,得3分; 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且基本按规范要求进行公开的,得2分; 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但公开情况一般的,得1.5分; 本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得基础分1分 | 请说明本部门落实情况,并提供对应的链接地址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 |
政策文件梳理情况 | B3 | 2 | 对2010年以来本单位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整理形成涵盖本级政府政府公文的重点制度文件汇编目录 | 完整梳理的,得2分; 数量较少或缺年份的,得1分; 没有的,不得分 | 请说明本部门落实情况,并提供梳理的目录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 |
服务指南准确度 | B4 | 2 | 各单位修订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情况,是否及时、准确地在一网通办平台中发布 | 按完成情况得分依次为2分、1.5分、1分、0.5分、不得分 | 无需填报,根据专项测评打分 | 区府办“一网通办”专项测评 | |
年度工作进度、存在问题或举措,本区重点公开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 B5 | 2 | 公开各类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和市民创业办事的堵点痛点问题,以及本区重点公开领域信息(包括不限于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财政资金、交通管理和执法等领域) | 完成情况较好,得2分; 一般,得1分; 没有,不得分 | 请说明本部门落实情况,并提供对应的链接地址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B6 | 2 | 本年度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 已公开,得2分; 本年度无建议提案或存在部分未公开答复的,得1分; 未公开,不得分 | 请说明本部门落实情况,并提供对应的链接地址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 |
行政执法公示 | B7 | 3 | 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各执法单位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相关的执法项目和执法信息。 | 按完成情况得分依次为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不得分 | 无需填报,根据专项测评打分 | 区司法局专项测评 | |
推进“五公开”情况 | 财政信息公开 | B8 | 3 | 财政信息公开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采购项目公开工作 | 按完成情况得分依次为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不得分 | 无需填报,根据专项测评打分 | 区财政局专项测评 |
解读回应参与情况(13分) | 政策解读时效性、覆盖率及规范性 | C1 | 2 | 政策解读材料、解读方案与政策性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2021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的解读率;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是否设置关联跳转 | 未同步解读的,扣0.5分; 解读率较低的,扣1分; 未设置跳转链接的,扣1分; 按照时效性、覆盖率及规范性倒扣,直至扣完。 | 请说明本部门落实情况,并提供对应的链接地址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
政策解读质量 | C2 | 1 | 是否对政策的决策背景依据、制定过程、主要内容、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解读,是否存在简单地重复文件内容或者制作文件精简版方式解读等问题; | 随机选择2021年度政策解读内容进行评估,解读全面,内容丰富的得1分; 较全面的得0.5分; 仅为简单解读的,不得分 | 请说明本部门落实情况,并提供对应的链接地址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 |
后续解读 | C3 | 1 | 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否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请说明本部门落实情况,并提供对应的链接地址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 |
解读形式 | C4 | 2 | 有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 | 多元化解读占所有解读60%以上,得2分;占比在30%-60%的,得1分;低于30%的,不得分 | 请说明本部门落实情况,并提供对应的链接地址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 |
回应关切 | C5 | 2 | 本部门回应机制建立情况,是否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渠道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关切的情况 | 制度完善且及时公开,得2分; 一般,得1分; 没有,不得分 | 请说明本部门落实情况,并提供对应的链接地址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 |
公众参与 | C6 | 3 | 协助区政府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组织开展本单位“政府开放月”活动,邀请市民代表等参与政策讨论,听取市民意见 | 按完成情况得分依次为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不得分 | 请说明本部门落实情况,并提供对应的链接地址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 |
在线访谈 | C7 | 2 | 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客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与网民互动交流 | 有,得2分; 没有,不得分 | 请说明本部门落实情况,并提供对应的链接地址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14分)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D1 | 2 | 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更新指南收费表述内容并标注更新日期;是否列明网络、当面和信函三种受理渠道;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工作时间等内容描述是否准确;是否已更新申请表样式等 | 按完成情况得分依次为2分、1.5分、1分、0.5分、不得分 | 请说明本部门落实情况,并提供对应的链接地址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D2 | 2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是否完整、更新及时 | 是,得2分; 否,不得分 | 无需填报,由区府办随机挑选本单位发布内容查看 | 区府办测评 | |
依申请办理机制 | D3 | 2 | 依申请受理机制、内部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公众提交申请的渠道是否畅通;内部审核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在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上及时录入、办结申请 | 按完成情况得分依次为2分、1.5分、1分、0.5分、不得分 | 请说明本部门内部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 |
依申请答复 | D4 | 2 | 答复口径是否准确、规范、合理,答复时限、答复理由、答复依据、救济渠道等内容是否准确无误 | 按完成情况得分依次为2分、1.5分、1分、0.5分、不得分 | 无需填报 | 区府办测评(参考第三方评估结果) | |
依申请公开服务 | D5 | 2 | 依申请办理服务水平是否达标,包括服务便捷、引导有效、便民提供信息等 | 按完成情况得分依次为2分、1.5分、1分、0.5分、不得分 | 无需填报 | 区府办测评(参考第三方评估结果) | |
依申请公开监督 | D6 | 2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结果备案和被纠错情况 | 无相关情况,得2分; 存在投诉举报且属实的和败诉案件,不得分 | 请说明本部门落实情况,并提供对应的链接地址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区司法局协助核查) |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 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 D7 | 2 | 实施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情况;是否已落实《普陀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 按时完成的得2分; 本单位原制定文件中无依申请公开属性文件的,得1分基础分; 未转化的不得分 | 请说明本部门落实情况,并提供对应的链接地址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
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16分) | 标准化目录 梳理情况 | E1 | 4 | 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情况 | 按时完成,得4分; 延迟完成,得2分; 未完成,不得分 | 无需填报 | 区府办测评 |
E2 | 4 | 根据改版后的政务版块栏目动态调整标准化目录并形成超链接形式实现一键查阅 | 按时且准确,得4分; 完成质量一般,得2分; 未完成或错漏较多,不得分 | 无需填报 | 区府办测评 | ||
门户网站政务版块栏目改版 | E3 | 4 | 数据迁移确认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情况 | 按时完成,得4分; 进度缓慢,得2分; 未完成,不得分 | 无需填报 | 区府办测评 | |
E4 | 4 | 各栏目数据迁移确认工作中数据准确度 | 数据准确,得4分; 数据基本准确,得2分; 数据质量较差,不得分 | 无需填报 | 区府办测评 | ||
特色工作(4分) | 创新案例 | F1 | 4 | 政务公开制度创新,政务公开标准化成果运用,特色公开方式等案例提交情况 | 根据情况酌情给分,最高4分 | 请说明本部门落实情况 | 部门填报、区府办测评 |
总分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