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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普陀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普陀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2017年度普陀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公开促进改革举措落实、以公开强化市场服务和监管、以公开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二、考核评估范围
区政府各委、办、局(不包括参加市级条线考核的普陀公安分局、区税务局),8个街道办事处,2个镇政府。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主要考核评估各单位落实《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普府规范〔2017〕1号)、《2017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普府办〔2017〕57号)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政务公开基础工作,包括政务公开培训、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送指标统计表、公文备案、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新媒体发布信息、向政府信息查阅点移交政府信息、公文主动公开率、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等。
(二)推进“五公开”情况,包括规范性文件、重点领域政府信息、财政资金信息、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行政权力信息等公开内容的深化和推进情况,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的落实情况,政务服务开展情况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依申请答复的规范性、合法性,依申请公开服务、监督等落实情况。
(四)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包括推进情况、台账管理、确定试点领域、梳理公开事项目录、标准实施、宣传贯彻等。
四、方法和步骤
(一)单位自查
各单位按照2017年普陀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开展自查,并按照时限提交自查报告。
(二)实地检查
根据《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区档案局、区保密局、区新闻办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选择部分部门、街镇进行实地检查和现场测评。具体做法另行通知。
(三)专项核查
1、区财政局提供各单位财政资金公开情况的评估结果;
2、区档案局提供各单位定期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移交政府信息情况的评估结果;
3、区保密局提供保密审查机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情况的评估结果;
4、区新闻办提供新媒体发布信息、政民互动的评估结果;
5、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协助区政府办公室对相关指标进行核查评估。
(四)社会评议
区政府办公室委托社会专业调查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社会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
(五)综合评估
区政府办公室汇总评分结果,并综合考虑社会评议等,形成各单位考核评估总分。
五、时间安排
(一)2017年11月30日前,参评单位填写并提交2017年普陀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自查报告。
(二)2017年11月30日前,各专项核查牵头单位提交专项检查结果。
(三)2017年11月底,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及现场测评。
(四)2017年12月上旬,形成考核评估结果,向区政府报告。
六、结果运用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每年政务公开考核评估结果应纳入区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因此,此次考核评估结果将报送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为2017年度(绩效)考核依据,考核评估情况将主动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