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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年03月1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街道(镇)、各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单位:

  现将《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日

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的关键之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全面推进《普陀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实施细则》。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监管力度,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坚持安全发展,着力深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举措的改革创新

  (一)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指导、推进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从监管任务、监管机制、日常管理等方面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科室:综合科)。加快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指导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以及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部门、系统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组,逐步形成全区专家管理信息库,完善专家和专业服务机构责任管理办法、考核机制(牵头科室:管理科,责任科室:管理科、职卫科、监察科)。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和运用。逐步改变行政部门不适合承担的“技术权威”角色定位,强化对第三方行业机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管和核查,开展职业卫生评价报告质量“盲评”(牵头科室:管理科,责任科室:管理科、职卫科)。

  (二)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措施。优化安全生产服务,有序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优化审批模式和执法流程,修订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牵头科室:职卫科,责任科室:职卫科、监察科)。进一步明晰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行政处罚指引,确保行政权力做到“一项一表”(牵头科室:职卫科,责任科室:职卫科、监察科)。完善区域联动联控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分时限控”、“联动联控”一体化监管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和预案共享机制(责任科室:监察科)。

  (三)逐步完善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公开运用的方法;完善非法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共享、公示与联动惩戒措施(牵头科室:管理科,责任科室:管理科,职卫科、监察科、办公室)。建立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和诚信档案。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审批、事故和诚信等级、报告等信息“一企一档”管理机制,推动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与信用制度的信息衔接(牵头科室:监察科,责任科室:监察科、办公室)。

  二、坚持依法监管,着力深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的全面落实

  (四)全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贯彻落实《普陀区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则》,全面落实区、街镇、居村党政同责“五覆盖”要求,进一步履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分工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绩效考核“三项机制”(事故指标权重考核机制、“一岗双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运用机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履职报告制度,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范围,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责任科室:综合科)。

  (五)深化安全生产责任签约工作。修订完善《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有效落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签约工作,以责任制建设为主线,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督促推进各街道(镇)与属地重点单位,各委办局与行业重点部门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责任制工作的逐级落实(责任科室:综合科)。

  (六)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区安委办平台作用和安监局综合监管职能。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完善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的动态跟踪监控机制,落实重点督查、工作讲评、诫勉谈话、警示通报、年终考核等工作制度。积极推动各街镇、部门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开展重点区域、重要场所、重大危险源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梳理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本区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遵循“主动告知、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原则,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综合协调、重点推进(责任科室:综合科)。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严格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措施,进一步提升突发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科室:监察科)。

  (七)严格督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严厉督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督监察。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安全责任,落实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责任考核标准等内容;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机构管理人员参与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干部带班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经常性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牵头科室:管理科,责任科室:管理科,职卫科、监察科)。

  三、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八)全面深化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高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重点领域(单位)高风险隐患督查机制。认真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建立隐患重点企业分级分类、自查自报等基础管理制度;建立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属地、部门及行业领域等单位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进一步细化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依据,确保重点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工程建设。建立重点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登记、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责任考核与绩效评估等工作平台的安全隐患监管体系,实现“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牌、动态整改销账”功能,形成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统筹协调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责任科室:综合科)。

  (九)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分级监管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全面推进全区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根据安全隐患“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基本要求,积极推动区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五级监管机制”,全面实施“企业治理、街镇治理、区级治理、市级治理和国家治理”的分级监管措施,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行政执法排查隐患为主向企业日常管理隐患排查为主转变,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责任科室:综合科)。

  (十)全面深化高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高风险隐患治理工作地督查。严格督查前期9类30项高风险隐患治理情况,认真分析、理性评估、全面总结隐患整治阶段性工作成果。深入开展第二批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高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安全监管工作“二严三铁”的督查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严格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明确各级各类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依法承担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提高高风险隐患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高风险隐患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的制度。强化高风险隐患安全监管的约束力。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量化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成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实施隐患治理工作的效果(责任科室:综合科)。

  四、强化依法行政,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能力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执法难题,提升执法队伍建设水平。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加强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在岗培训,有计划地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能力培训。严格执法队伍廉政建设。持续深入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洁执法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牵头科室:管理科,责任科室:管理科、监察科、职卫科)。

  (十二)科学有序组织开展年度执法工作。科学合理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重点开展重要时段、石油库、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液氨冷库、汛期安全等安全专项检查,保证执法计划的协调运转。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和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加强在“打非治违”、事故查处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努力构筑衔接顺畅、严密高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网络(牵头科室:管理科,责任科室:管理科、监察科、职卫科)。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严格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强化行政处罚过程控制,依法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全面细致地做好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市机关工作要求,今年,工贸行业生产型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完成达标创建工作,新增10%以上生产型小企业的;复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达标创建等级地提升(牵头科室:监察科,责任科室:监察科、办公室)。

  五、强化应急处置,着力提升事故处置和应急管理能力

  (十四)严格开展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求。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依法追究事故责任,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实施规定》。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告诫谈话。严格执行《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公开规定,准确上报事故信息,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责任科室:监察科)。

  (十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依责修订各级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事前预防、事发预警、事中处置和事后的善后处理工作措施,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合法有序。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计划。根据市级机关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活动,督促高危和较大危险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责任科室:监察科)。

  (十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沟通协调机制。提升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加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强化各级应急队伍在不同情况、不同环境、不同背景下的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发布。进一步加强灾害性天气、极端工作环境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防范措施的干预,及时提醒企业妥善做好应急预防措施,确保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各级政府系统应急值守管理要求。完善事故信息接警、核查、调度和跟踪制度(责任科室:监察科)。

  六、强化基础建设,着力提升服务保障安全发展能力

  (十七)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等监管措施。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申报登记制度。按照市部门统一要求,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达到使用数量及适用行业规定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其他企业落实评价报告备案制度。全面推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和应急管理措施,督促企业落实重要工艺参数的实时监控。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专项治理。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协同各街镇和相关部门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工作(责任科室:监察科)。

  (十八)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大力推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重点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职业健康体检的落实。认真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公告制度,定期形成职业病危害现状分析报告或通报。加强职业卫生日常管理。进一步深化职业卫生领域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新发职业病企业专项检测,推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责任科室:职卫科)。

  (十九)强化安全生产规划科技支撑。大力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聚焦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编制发布本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大举措、重点工程,细化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责任科室:综合科)。

  (二十)积极营造城市安全文化氛围。弘扬安全文化。聚焦安全生产基层一线先进事迹,树立典型。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加强政务微信、微博建设,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完善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制度,加强舆情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组织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指导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社区建设。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案例教育、警示教育力度,推进安全文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责任科室:管理科)。

  (二十一)加强安监队伍自身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部署,突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建、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常态学习机制,严格落实党建责任,深化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创先争优活动,着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科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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