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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06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有力领导下,区安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突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这一主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高风险隐患治理,健全责任管理体系,夯实安全监管基础。截止12月31日,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起,亡1人,占年度控制指标数的16.6%,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一、今年主要工作情况

  ㈠坚持依法治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充分发挥区安委会办公室平台作用和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职能,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市、区关于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深入落实“两严三铁”监管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研究、部署、督促、检查、考核等各环节落到实处。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区情特点,研究出台了《普陀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监管、分工监管、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监管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明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年度述职、情况通报、年度考核、定期会议、监管监察、监管责任追究、约谈警示等八项工作制度;进一步量化安全生产目标和标准,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2、认真组织履职尽责承诺。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签约承诺,深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督促各级党政领导主动履职、政务诚信、亲力亲为落实领导责任、第一责任、直接责任。

  3、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措施。制定了《2015年度普陀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按照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过程与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在着重控制考核总量指标及较大事故起数指标的同时,更加注重日常业务工作考核,督促各部门狠抓治本之策,深化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

  4、大力推进管理机制创新。一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二是完善安全生产管控机制,严格落实重点督查、工作讲评、诫勉谈话、警示通报、年终考核等动态监管措施;三是完善安全生产准入审核机制,全面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四是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全面规范,认真落实隐患分级监管责任;五是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制,广泛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安全监管素能。

  5、加强综合监管联勤联动。根据行业分工和属地化监管职责,协调行政部门和街道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吸取“昆山粉尘爆炸事故”、“外滩踩踏事件”等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要求,专题分析研究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以“筑守安全底线,不放过任何隐患,严查严管严处”为主题的一系列专项大检查活动,推进全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6、深入开展重要时段大检查。针对重要节日、重大会议以及灾害性天气等重要时段安全工作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粉尘危害等工矿商贸企业和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高风险隐患单位大检查。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设置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无死角、全覆盖。

  ㈡坚持监管并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效能

  科学编制年度监督监察执法计划,加强执法计划进度跟踪和统计分析,明确重点执法对象和执法内容,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1、严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全年重点组织开展了6项专项检查活动:一是使用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检查;二是地下有限空间职业危害专项检查;三是危险化学品“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四是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五是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高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整治活动;六是配合区域经济转型的专项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做好桃浦热力站、曹杨路果品市场关闭的安全稳定工作。截止10月底,全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22859家(次),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29467项(条),按期整改率为100%。

  2、提升危险化学品监管能级。按照《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关于加强间歇式化工生产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强市场准入的安全管控,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属地备案、申请许可等审查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完成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深化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督促监管单位各司其职。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普查,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申报等分类管理措施,推进危化单位“一企一档”登记和数据共享。目前,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共615家,其中,储存企业3家、经营企业583家,加油站26家,涉氨制冷企业3家。今年以来,颁发经营许可证88家;核发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备案证明15家。

  3、深入推进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开展有限空间和造纸、酱腌菜工贸企业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电梯井道、地下室和纸浆池、腌渍池等各类井、池有限空间安全责任。深化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区30家作业场所存在铝粉、镁粉、面粉、鱼骨粉、木粉等易燃易爆粉尘企业实施了重点监管,对22家粉尘涉爆企业开展行政监督检测,对存在超标问题的9家企业进行了责令整改。落实职业病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组织职业危害申报、核查工作,全区目前存在各类职业危害单位共329家。

  ㈢坚持固本强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1、深入推进企业标准化达标建设。按照年初制定的《普陀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人员和部分企业自评人员的宣贯、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自评达标企业的监管和审核,以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为基础,带动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目前,全区实现达标的规模以上企业共45家,其中,二级达标企业26家,三级达标企业18家。

  2、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程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权力、行政责任、行政负面清单梳理工作。完成了《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权力》、《安全生产监管行政责任》目录和清单,编制了《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对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制支撑,对行政审批要求提出了明确的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办事依据、条件、流程、时限和审查标准,落实了法律义务,履行了行政责任。

  3、组织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和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开展““十二五””规划的总结评估和““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应急管理建设、信息管理建设和法律法规体系比较研究等多个方面安全课题研究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全年共有3项优秀课题课件得到上级部门的表扬奖励和媒体的刊发使用。今年信访工作受理各类举报28次,受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6件,1个工作日先行联系率和按时办结率均达到100%。

  ㈣坚持服务保障,不断完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1、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在全区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教育宣传活动。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三个必须”,积极推动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建立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和考核机制,组织全系统深入学习并严格依法办事,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和“一把手”第一责任意识,广泛推进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学习、教育和落实。

  2、加大企业教育培训督查力度。深入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根据2015年教育培训工作特点,继续把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监管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督查企业认真履行、切实做好农民工教育培训的责任义务。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加强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落实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教育和培训进度、质量的检查,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的管理和考核工作。2015年,组织全区从业人员三级教育人数12366人,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干部培训新增人数1034人。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组织“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第1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6·16咨询日”、“百日安全无事故”等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广泛发动员工查找事故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大力弘扬“安全生产,青年争先”意识。“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期间,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和倡议书3万多份;组织“身边的教训”安全生产巡展活动,参观人员近万人;组织新《安全生产法》巡讲团,重点主题宣讲共15场,听课人数3000余人。

  ㈤坚持预警预防,严格规范事故应急管理和调查处理

  1、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措施。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办法》的要求,修订了《普陀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战性。

  2、加强事故预警预防机制建设。结合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继续推进区域事故防范预警预防机制建设。在前期的基础上,加大预警预防的范围,先后建立了空调安装维修、硫化氢中毒、触电伤害、建筑施工、加油(气)站等五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预防机制,强化事故隐患的早准备、早预防、早治理,有效控制和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3、严格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按照《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与指导服务的关系,行政处罚与教育整改的关系,提高事故查处效能,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重复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在建工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较为突出

  近年来,区域生产安全事故较为集中发生在建筑施工作业现场,事故的主要原因多为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设施缺少、安全知识缺乏等问题。这些安全隐患在施工作业现场仍时有发生,给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带来较大压力。

  ㈡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缺乏问题严重

  区域内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且产业结构较为集中在物流、大卖场等人员密集、技术末端业态中。随着经济转型发展,这些企业对安全生产条件建设持有观望心态,对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不重视、不到位,职前安全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容易导致安全生产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㈢城中村小企业仍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区域内“城中村”小企业量大面广,这些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隐蔽性强,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复杂,监督监察难度较大。部分小型企业受利益驱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投入不足,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导致设备隐患丛生。

  ㈣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薄弱

  各街道镇安全办是我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的最前沿,目前编制不明确,监管人员缺乏的矛盾日益突出,与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不相适应。

  三、明年工作计划

  2016年,区安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完善以下七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㈠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高风险隐患治理

  以全面推进“两严三铁”机制建设为基础,稳步推进前期排查梳理的8项21条高风险隐患的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治的责任分工和整改的时限、要求,加强整治措施的督查和“打非治违”查处力度。积极推动事故隐患“企业治理、街镇治理、区级治理、市级治理、国家治理”分级监管机制,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区安全生产状况始终处于安全、稳定和可控的状态。

  ㈡深化“依法治安”行政执法意识

  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继续推进新《安全生产法》在全区范围内的广泛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严格落实“以人为本”、“三个必须”的要求,积极推动全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意识。建立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和考核机制,结合《普陀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的实施细则》的实施,确保做到:“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向区委组织部门报送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覆盖;“三个必须”精神落实全覆盖。

  ㈢加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力度

  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安全隐患的督查治理,督促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严查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认真实施职业病多发单位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监督执法,重点查处职业健康监护、检测评价、防护用品配备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加大区域卫生、建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积极完善职业卫生联系会议制度,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

  ㈣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

  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完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单位的“一企一档”核查。严格落实禁毒责任要求,对辖区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配合区产业结构调整,切实做好上海振华造漆厂、上海立科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康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试剂研究所等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实施危化企业分类管理,不断提升危化市场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全面落实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区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落实危化品总量控制措施,督促危化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㈤继续开展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

  围绕重要节日、重要时段,对区内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督查。结合行业分工和属地化监管职责,积极协调区有关单位、街道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设置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安全检查无死角、全覆盖。

  ㈥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

  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突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全面开展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加油(气)站技防措施项目的实施;继续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对全区餐饮店、宾馆饭店等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及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㈦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严格实施《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实施规定》,对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告诫性谈话。

  ㈧科学有序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结合区域安全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依法、依责修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的事前预防、事发预警、事中处置和事后处理工作措施,强化区域部门之间应急联动,提升应急队伍在不同情况、不同环境、不同背景下的应急救援能力。

  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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