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普陀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年12月2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普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十二五””时期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重要时期,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严峻挑战,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特制定《普陀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进展落实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区老龄事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按照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狠抓工作落实,围绕“六个有为”大力加强老龄工作,为老服务工作成效明显,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一)主要成绩
  1、完善老龄工作机制,有力保障了老年事业科学发展。区委、区政府对老龄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制定《普陀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普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了老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了联系顺畅、齐抓共管的格局。坚持把老龄工作经费列入区、街道(镇)每年财政预算,逐年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给予了强有力的保障。9个街道、镇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老龄协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持续提升了养老保障水平。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和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规范的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制度。按照标准、条件和范围,对不同困难程度的老年群体实行助养、助医补助,还适度向城镇退休早、年龄大、养老金低的老年人倾斜。重点搞好城镇职工老年遗属、无基本保障城镇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和生活保障,对高龄、病残、困难老年人实行分类施保。成立上海市老年基金会普陀区分会,积极向社会各界筹集资金,帮助困难老人,不断提高困难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水平。与卫生局联合开展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建立老年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条龙服务体检室,开设义诊门诊和对困难老人提供四免服务(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化验费),对困难老人优先建立家庭病床,定期开展各种老年保健活动,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生活质量。
  3、落实实事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养老基础设施。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建设新路子,养老床位建设按规划任务顺利推进。2005年底到2010年底,全区养老床位增加到4386张,占老年人口的2%;完成9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25个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的建设;新建改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89家,提前完成十一五规划制定的目标;居家养老服务人数从2006年9339人增长到2010年的18423人,占户籍老年人口的8.42%;为老年家庭安装“安康通”、“阳光呼叫器”5219台,超额完成市府实事项目下达的指标数。制定《普陀区养老设施三年工作推进计划》、《普陀区老年活动室三年创建计划》,提高新增养老床位一次性补贴标准和居家养老补贴标准,实施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基本形成了“9073”养老格局。
  4、深化养老服务,不断拓展了为老服务功能。按照“政府指导推动、老龄社团运作、社会各方参与”的思路,开展为老服务工作。与健康办联合深入开展健康型老年小区创建工作,全区已创建老年健康型小区62个,占到全区小区的1/4。深入开展独居老人结对关爱工作,建立区、街道(镇)、居(村)委会独居老人数据库,广泛发动子女和志愿者分别与老人签订责任书和结对承诺书,对于不同的独居老人采取不同的关爱方式,成立独居老人应急小组,并制订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巡访问候、信息通报、紧急救援、安全检查等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信息员、楼组长、党员骨干、结对志愿者“四位一体”的情况反馈网络,实现了对独居老人的关爱全覆盖。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以“政府购买式”为基础,推出“家庭自助式”、“邻里互助式”、“机构输出式”三种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推广“十分钟为老服务圈”,充分发挥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优势,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浴、助洁、助餐、助急、助医服务。发挥老龄社团作用,成立为老服务社,组织特色义工队伍,分块、分片和分区域开展助老服务活动,经常深入到各敬老院开展心理慰藉、生活照料等义工服务,进一步扩大了老年人受益面。
  5、加强维权工作,有效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强化老年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由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成立区老年维权工作小组和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各街道(镇)建立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各居委会设立涉老纠纷调处小组,形成了三级老年维权网络。区司法局建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区法院专门设立老年合议庭,区房管局推行“义务上门签证”服务,区妇联实施“全一”关爱妇女健康基金实事项目,区法律援助中心还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或减免诉讼费用等服务。依托区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镇)司法和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畅通司法行政热线、劳动保障热线和妇联祥和热线,及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广播、黑板报、画廊、举办知识竞赛和老年维权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每年组织“一法一条例”大型宣传咨询,每月会同法院、公安、房管、司法、妇联、民政、律师等有关职能部门,深入街道(镇)、居(村)委会进行现场办公,推行老年维权法律夜门诊服务活动,热心、耐心、细心地做好老年人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调处率达97%以上。
  6、全面推进老年人文化建设,不断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构建区、街道(镇)和居(村)委三级老年教育网络,先后在文化馆、公园、敬老院创办老年学校,在街道(镇)老年学校(分校)开展老年远程教育,组织成立老年教育志愿者队伍,建立师资信息库和百人报告演讲团,定期举办老年教育干部和老年学校教师培训班,老年教育进一步加强。发展至今,已建区级老年大学3所,老年学校13所,老年分校遍布223个居(村)委会。全区老年学员47256人次,占区老年人总数的27.5%,超过市政府要求的15%目标。积极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每年结合敬老节组织文体展演,老年歌咏、戏曲展示等老年人喜闻乐见、内容丰富的各项活动。全区共建成社区级健身苑238个、200支文艺团队、800个老年体育健身团队,经常性参加各类活动的老年人达50%。
  (二)基本经验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是发展老龄事业的根本保证。只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地位,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思考和开展老龄工作,才能保证老龄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保障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
  2、着眼老年人需求做工作是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以人为本,因人而异做工作,是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检验老龄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只有千方百计地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积极妥善地解决好老年人的实际问题,有的放矢地关爱服务老年人,才能不断提高老龄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3、形成合力共同参与是发展老龄事业的力量保证。老龄工作既要依靠政府主导,也要依靠社会参与。只有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力量,最大程度地挖掘社区资源,充分相信和主动依靠义工、家庭、邻里、企事业单位,才能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人人都来做、事事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4、加大财政投入是发展老龄事业的关键环节。加大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将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实事计划,并投入相应的资金,同时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发展老龄事业,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财力机制,才能保障老龄事业的正常发展。
  5、开拓创新是发展老龄事业的不竭动力。面对老龄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只有不断更新思想观念,转变思维模式,积极探索国际大都市形势下老龄工作的特点规律,以改革的精神、发展的思路、创新的举措,不断推进制度机制、方式方法、科技手段的改革与创新,才能使老龄工作始终保持蓬勃生机和活力。
  二、区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发展战略
  (一)发展背景
  党的十七大要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出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发展老龄事业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上海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随着新中国的同龄人步入老年,将出现第一次老年人口增长高峰。专家预测,到2030年上海老年人口将达到500—600万的峰值。同样,我区老龄化也不容乐观。截至2010年底,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18903人,占总人口数的24.91%,预测到2015年我区老年人口将达到27.7万,增幅明显加大。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呈现新的特点,老年人口增速明显加快,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大幅增加,老年人口结构悄然变化,文化层次越来越高,社会需求越来越广,老龄工作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人口赡养比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经济社会负担加重,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很大压力;随着人口高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老年人的各种保障服务需求日益增大,而现有的公共养老设施总量还不够,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相对不足;在物质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的同时,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对社会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医疗服务体系的完善,对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对老年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正视挑战、抢抓机遇,直面困难、迎难而上,不断提升老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创新发展。
  (二)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既是老龄工作应对各种新情况新挑战的严峻考验期,推进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履行职能使命的任务繁重期。面对新形势,““十二五””期间老龄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总体部署和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战略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按照全国老龄办关于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要求,不断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促进普陀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保持老龄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把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使老龄事业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四个率先”、“四个中心”的地位相适应;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实现老年人的自主、自立和自尊,保证老年人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坚持着眼长远谋发展,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间组织实施、社会化运作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经常,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四)总体要求
建立较为完善的老年人养老保障体系,形成良好的适宜老年人的城市物质环境;基本确立适度普惠型的养老服务格局,形成良好的适宜老年人的社会服务环境;进一步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以及老年维权事业,形成良好的适宜老年人的社会环境;继续大力推进老有所为,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实现积极老龄化;广泛开展宣传表彰,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五)重点目标
  一是老年人收入水平实现稳中有升。““十二五””期间,落实好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金和养老金每年都有提高的要求,实现五年内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社会保障全覆盖,确保纳保老年人养老金标准基本达到退休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线。
  二是老年人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到2015年,全区养老床位数占届时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3%,重点在各街道、镇建设一批示范型、标志型和辐射型的养老机构;全区日居家养老服务能力达到占届时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7%;重点在各街镇大型住宅基地全面建成一批服务辐射能力强的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一所区级综合性的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力争实现全区居村委会全覆盖,服务辐射能力覆盖届时全区老年人总数的80%以上。
  三是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全面改善。2015年,全区老年人参加多种形式有组织的老年教育人数比例比“十一五”期间有较大幅度增加;参与各类老年文体活动和体育健身的比例保持在60%以上,活动质量和活动内容的丰富程度比“十一五”期间有显著提高。
  四是老龄工作科学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五年内,实现区、街镇各按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的数量,每年从本级财政提取适当数额的老龄工作经费,专项用于老龄事业;建立形成符合本区实际的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以房养老优惠政策措施;本区各项老年人社会优待措施不低于全市基本水平。
  (六)主要任务
  一是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形成养老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障体系。扩大保障和救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着力解决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逐年提高。探索完善高龄营养补贴、医疗护理补贴、无保障老年人生活补贴等制度,确保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月有生活补贴。进一步完善助老帮困机制,建立规范的特困老人福利补贴制度、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老年人中贯彻落实,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和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困难老人救助机制。依托市老年基金会普陀区分会加大对困难老人的救助力度,提高困难老人的生活保障水平,实现养老保障保基本、广覆盖、有提高、可持续。发展老年慈善事业,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募集老年慈善事业基金,逐步形成特困老人救助网络。
  二是稳步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深入推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照料服务,继续按需开展养老床位建设,对养老机构进行结构性性调整,积极探索休闲养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服务格局。继续开展以独居老人为重点的纯老家庭老年人和高龄、困难老年人的结对关爱工作,构建较为完善的社区为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安全援助、精神慰籍和医疗保健等服务的社区为老服务网络。继续为有需要的老年人特别是独居老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充分利用社会化运作机制,不断扩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调动社会为老服务资源,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继续扶持发展普及型、社区型、保障型养老机构的同时,积极发展收住失智(痴呆)老年人、全护理老年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以及满足部分较高收入老年人需要的舒适型养老机构。鼓励社会适度发展各类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缓解老年人入住需求与服务供给之间的矛盾。五年内,重点建设一批示范型、标志型和辐射型的养老机构,积极鼓励社会建设各类养老机构。不断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要推出多层次、菜单化服务,依托养老机构、服务网点、家政公司等社区服务资源,进一步拓展为老服务内容,推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产业化运作,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是健全完善医疗保健体系,推进健康老龄化。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基础上,鼓励发展各类老年人商业医疗保险,完善老年人医疗救助帮困和慈善助医工作。全面建立社区卫生三级预防体系,完善全区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的网络布局,全科医生、社区护士老年医疗保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率达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作用,设置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项目,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负担,继续增加家庭病床和社区家庭保健医生的数量,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扩大老年人家庭病床的设置,完善老年人家庭病床的规范管理,满足老年病人在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时的医疗需求。推广家庭保健医生服务模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配备家庭保健医生。进一步推进健康老龄化,积极开展老年人“社区健康干预”、为全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推进老年人健康促进行动,为老年人创造有利于健康的环境,形成科学、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四是全面加强老年维权工作,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深入开展老年人学法、维权活动,抓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和道德环境建设,重视抓好青少年尊老敬老助老教育,评选表彰“敬老家庭”、“敬老楷模”等,积极培育树立新时代尊老敬老助老的模范典型,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继续发挥区老年维权工作小组和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各居委会涉老纠纷调处小组等三级老年维权网络作用,充分发挥区司法局“老年法律援助中心”、区法院老年合议庭等委员单位的综合效益,及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推进联合接待制度,坚持现场办公,发挥涉老纠纷调处小组作用,及时处理涉老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对困难老年人实施法律援助,共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扩大社区老年法律服务点、老年维权夜门诊,满足社区老年人的维权需求。
  五是积极抓好老年教育和文化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完善社区老年人文化、体育和教育设施,加强社区老年文娱设施建设和社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鼓励老年人多参与文体活动。规范和丰富社区老年活动室的活动内容,满足老年人学习、活动的需求。完善老年教育网络,保证区有一所辐射性强的标准化老年大学、每个街道镇有一所配有一定教学设备的老年学校,居委老年活动室配备老年教育的教室和设施,老年学校办学点延伸到各个居委和养老机构。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区老年大学、各老年学校要积极打造区级骨干课程、特色课程、品牌课程,编印老年教育的专用教材、乡土教材,以满足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学习。加强对各级各类老年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老年教育的专职干部、专职教师队伍,培育老年教育的学科骨干。积极发展老年人文化和体育团队,充分利用社区公园和社区绿地等阵地,搭建老年健身、娱乐的平台,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大力发展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人人运动计划”,巩固提高锻炼质量,增强老年人的体质。2015年,全区老年人参加多种形式有组织的老年教育人数比例比“十一五”期间增加15%以上;参与各类老年文体活动和体育健身的比例保持在60%以上,活动质量和活动内容的丰富程度比“十一五”期间有显著提高。
  六是大力推进老有所为,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继续鼓励和开展“银龄行动”,支持医疗、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离退休人员发挥作用,组织老年知识分子参加支援西部和本市建设等志愿活动,使老年人才资源得到合理利用。鼓励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自愿、量力的基础上,组织低龄、健康的老年专业人才在适当的岗位上发挥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贡献才智和经验,实现积极老龄化。
  (七)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老龄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方方面面参与的老龄工作整体合力。相关部门要切实把老龄事业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大力培育发展社区老年社团和为老服务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老龄民间组织,逐步安排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老龄工作,最大程度发挥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二是大力推进老龄事业社会化,积极推动建立政府调控、社团和民非组织自行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老年产业和老年服务业。
  三是按照公共财政框架建设发展要求,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财力机制。鼓励和倡导企事业单位及社会有关方面和个人支持老龄事业,鼓励各街道、镇根据本地区老年人口数和实际情况,从本级财政提取适当数额的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用于发展社区老龄事业。
  四是加强老龄工作的宣传和先进表彰,强化社会的老龄意识、敬老意识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推动尊老敬老社会风尚逐步形成,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五是重视老龄工作队伍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展工作的能力素质。增强老龄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整合老年社团、志愿者等社区老龄工作力量和资源,充实街道、居委会从事老龄(退管)工作的力量,通过教育、培训、交流等办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以适应新时期老龄工作的需要。
  六是加强老龄问题的对策研究和前瞻性研究,开展老龄工作的合作与交流。

附表:

普陀区““十二五””期间老年人口发展趋势预测表

年份

全区总人口数

老年人总数

占全区总人数%

80岁及以上

占全区总人数%

2011

87.05

22.25

25.56%

4.40

5.05%

2012

87.00

23.38

26.87%

4.60

5.29%

2013

86.98

24.60

28.28%

4.82

5.54%

2014

86.97

26.30

30.24%

4.95

5.69%

2015

86.97

27.77

31.93%

5.02

5.77%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