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善浪漫|法情相融·春风化雨——婚姻学堂线上第二期《婚前财产篇》

2023-03-02 来源: 上海普陀

《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婚前财产应该如何认定和处置引起了很多困扰,到底什么是“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案情简介

原告马某与被告张某,系一对恋人,感情稳定。2015年10月,原告与被告就张某所有的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原告付清了全部房款,被告也将房屋交付给了原告,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将房产变更到原告名下,后被告提出要在房产证上添加被告的名字,原告考虑双方系恋爱关系,便答应了被告要求,同时害怕被告骗取这套房产,便要求被告出具借条一张,被告同意,手写了借条,但原告未实际借款给被告。

现原、被告感情不和,没有领取结婚证,被告既不愿意出钱购买该房屋,也不愿意将占有的份额返还原告,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婚前,谈恋爱期间,将另一方名字登记在房屋产权证上的行为应当属于一种附义务的赠与行为,后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应视为条件未成就,没有出资而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应予以返还。至于借条部分,因为双方都认可未实际发生借款行为,故该借款协议未生效。诉争房屋归原告一人所有,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案件引申

谈起婚前房产证上是否加名字的话题,大家一定会很困扰。一套房产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加不加名字已然成为了很多情人间用来证明感情是否真挚的一种手段或者说是爱情的试金石。加了名字证明双方彼此相爱,不加名字就说明对方不是真正的白马王子。现实中因此而分手的情侣应该不在少数。但感情不能用来实验,如果一开始就带有目的性,冲着对方的财产而来,即便结婚,这样的婚姻应该也长久不了。

希望大家能够明白,婚姻的初心是“爱情”!至于产证上该不该加名字,给不给加名字,要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