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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参建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工地疫情反弹,全力打赢“大上海保卫战”,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防输入、防外溢、防反弹”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建筑工地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主体,牵头协调防疫工作,会同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理完善工地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和分工,并将疫情防控直接费用纳入建设成本;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负总责,负责工地现场管理、防疫措施落实、防疫应急处置,生活物资保障等具体工作;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管理责任。施工总包单位应于每日下午4点前向区建筑业管理中心报告工地疫情情况。

二、加强建筑工地封控管理

(一)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专人24小时值守,严禁人员擅自进出和转移,人员进出必须报区建设管理部门和属地街镇批准。严格执行个人防护要求,坚持“三件套、五还要”,佩戴KN95/N95口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避免扎堆聚集。

(二)严格落实分区管控。临时隔离区应与住宿区、办公区严格进行物理隔离,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对于100人以上的大型建筑工地按照“三区”管控要求,即项目部要充分利用宿舍区(包括在施工现场外)、办公区、已建楼层、应急集装箱和帐篷等资源分类设置临时隔离区域,包括工人住宿生活区(绿区)、密接等关联人员观察区(黄区)、检测异常人员隔离区(红区)三区,每区独立设置生活设施。抗原和核酸检测异常人员、方舱治疗返回人员安排进入红区,人员居住密度不作要求;密接及关联人员、密接转运隔离后返回人员安排进入黄区观察,根据隔离观察要求,一般应做到1-2人每间;其他人员则安排在绿区。

(三)严格工地物资进出和快递管理。根据防疫形势需要,结合建筑工地特点以及工人实际需求,工地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外来物资缓冲区,所有外来物资或快递物资进场后应放入设定的缓冲区,指定专人进行消杀并静置一定时段后方可领取。另外,为避免有可能产生的物资感染风险,近阶段各工地严控个人快递收取,阻断外来物资疫情传播风险。

(四)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工作。按照市安质监总站《关于建筑工地防疫期间快速登记进场人员及状态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22〕28号)文件要求,做好建筑工地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快速登记和标注等工作,为系统通过市大数据中心交换获取最新核酸检测信息提供数据支撑,助力各参建单位防疫管控工作。

三、强化疫情风险排查与应急处置

各建筑工地全面排查整治疫情隐患,严格执行“一工地一方案”,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隐患销项闭环管理。

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非涉疫工地每2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每天开展1次抗原自测;涉疫工地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和2次抗原自测。如属地街镇核酸检测频次不能满足需求的,应自行委托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一旦发现核酸阳性、抗原阳性等异常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立即上报属地街镇、疾控部门和区建设管理部门,配合疾控部门进行流调,排查密接和次密接。同步,将涉疫人员实行单人单间隔离,由专人负责值守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出。

四、做好工地消杀和涉疫垃圾处置工作

(一)各建筑工地应加强预防性消杀工作。发生过阳性病例的工地务必及时跟进,做好终末消杀工作。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内必须设置消毒工作队,由专人分别负责消杀和定期检查。各建筑工地每日至少开展2次全面消杀,消杀工作应责任落实到人。如项目缺乏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培训和消杀工作。

(二)各建筑工地应做好涉疫垃圾处置工作。要加强垃圾源头分类,设置暂存场所,按规定收集、包装、消毒后,及时清运至暂存场所妥善贮存,不得将其他垃圾混入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应具备防雨淋、防渗漏和防扬撒等措施,并每日进行2次消毒。

五、做好现场维稳和后勤保障工作

各参建单位要将建筑工地人员稳定工作纳入当前工作重点,根据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建筑工人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建市管〔2022〕10号)开展工地维稳排查,做好建筑工人情绪安抚和相应物资供应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助力工地后续复工复产。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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