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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 第 144079 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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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区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

第 144079 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生态环境局:

黄立程、史咏晶、方瑛、杨翼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危险废物防治和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44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普陀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普安办【2017】11号)已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处置流程等作出进一步明确。

1、区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公安、市场监管(质检、工商)、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工作。(注:部门机构合并后,安全监管部门已并入应急管理部门)

2、废弃危险化学品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由危险化学品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

3、区有关部门,发现、收缴和接收公众上交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

三、我局将继续配合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并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相关政策宣贯,督促企业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与贵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我区筑牢危废管理防线,进一步夯实安全发展根基。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2020 3  19 

联系人姓名:陈龙                                        联系电话:52564588*5917

联系地址:同普路602号4B506                        邮政编码:2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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