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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54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上海市铁路局:

侯文玉委员提出的关于“上海铁路单位租赁房住宅小区户籍、社区属地化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泉春晓(石泉路货场)、石川春晓(太平桥货场)是由上海铁路局利用自用土地自行建设、自行运营的单位租赁房项目。石泉春晓(石泉路货场)项目地址位于石泉路300弄,项目住宅建筑面积19.5万平方米,共有单位租赁房2768套;石川春晓(太平桥货场)项目地址位于普陀区礼泉路300弄、305弄,项目住宅建筑面积15.1万平方米,共有单位租赁房2180套。上述两个项目均由市房管局认定。认定批复中写明:“项目建成后,只租不售,只发大产证,不得分割办理小产证;除随同单位资产整体处置外,不得转让。”上述项目分别于2014年2月,2016年12月投入供应,供应对象均为上海铁路局内部职工。

经初步核算,上述两个项目待落户人数大约为1.5万人左右。两个项目的土地性质均为铁路交通用地,目前小区日常事务由上海铁路局职工住房建设指挥部负责,保安、保洁、绿化等工作由铁路局聘用的物业公司管理,接警工作由上海铁路公安局下属的客技站派出所(位于三号线宝山路地铁站附近)负责。

二、工作建议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85号)精神,关于社区管理职能移交“仍未建立管理机构或未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按区域划片移交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要求,区民政局应在市区两级公安部门将上述两小区纳入属地管理后,指导石泉街道完成石泉春晓和石川春晓两个居民区的居委会筹备及设立工作。具体如下:

(一)居委会办公用房

根据《关于本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改造建设的指导意见》(普民联【2018】3号)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200m2,居民活动用房建筑面积400m2。因此,所需公建配套用房应由铁路上海局集团提供并无偿划转给石泉街道。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石泉街道按照居委会标准化建设要求,对配套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进行装修改造,统一标识标牌。

(二)居委会成员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作为筹建居委会的必要条件,现管辖部门应尽快在石泉春晓和石川春晓两个居民区挖掘能够长期稳定居住、熟悉居民情况、乐于志愿奉献的属地化社区工作人才,做好筹建居委会的人才储备工作。

(三)审批流程

人员和办公场所条件具备以后,应由石泉街道向区政府正式行文申请新建居民委员会;由区民政局实地确认并初审后形成情况报告报区政府。居委会正式成立后,区民政局根据《普陀区关于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普委办【2019】90号)文件要求和石泉街道的申请,调整相关居民区社区工作者额度,并指导石泉春晓、石川春晓两个居民区开展居委会成员的选举工作。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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