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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汤平、杨宝琴、许英威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中区层面给予指导协调的问题及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既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也是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目前全市98%的村已完成村级改革;超过50%的镇已完成镇级改革。

   我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2016年实质性启动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积极、稳妥、扎实”的总体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2018年相继成立村级经济合作社8家,这标志着我区的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同时也是《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全市首批按照新要求组建的村级经济合作社,由此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对于长征镇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产权主体变更的税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曾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税费减免做出了相关规定,市农委和区政府也先后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指导。今年年初,区农办已要求长征镇对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虚拟出资、交叉持股和“僵尸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区农办将按照政策规定,会同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和长征镇进一步剖析、研究产权主体变更相关问题和操作路径。

    伴随城市化进程,中心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规模逐渐壮大,发展中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新情况、新矛盾逐步显现出来。《条例》出台至今刚满一年,中心城区镇村的情况复杂且不尽相同,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今后区农办将在市农委的指导下,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继续针对《条例》和改革中、改革后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协同长征镇、区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指导工作。并紧密联系市农委争取更多支持和协助,积极建议上级职能部门尽快出台衔接配套措施,增强基层改革可操作性,把改革精神和内容落到实处。

 

 

普陀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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