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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3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索引号:
SY31010720200063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3-24 13:56:46
发文字号:
普民〔2020〕1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24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区法院:
吴荣欣(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司法救助申请经济状况证明开证难问题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解决司法救助申请经济状况证明开证难问题,建议可以借鉴法律援助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相关办法,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引入司法救助。根据《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司法〔2018〕123号)相关规定,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授权委托法律援助中心向民政部门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民政部门核对完成后,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经济状况报告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结合案情,做出审批决定。从而解决申请法律援助依法需要提供经济状况证明的开证难问题。法院可与市民政局共同研究,制定司法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普陀区民政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