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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第058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区生态环境局:

盛樱代表提出的“关于有力推进低碳民生项目落实举措的意见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对于新建项目,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完成率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在立项审批、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节能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按照“能建尽建”的原则落实新建项目光伏开发。在区规划资源局在土地出让环节征求我委意见时,我委均反馈要求将光伏建设要求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区建管委在新建项目施工图审查时,也会同我委共同明确光伏一体化开发要求。

对于存量建筑,在业主同意实施光伏建设意愿的基础上,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街道镇积极推动光伏服务企业与业主对接,做好项目规模认定、补贴申请相关服务工作。

为鼓励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我委已于2021年修订印发《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对我区范围内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并网规模或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

联系人姓名:王伟荣     联系电话:52564588-2323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    邮政编码: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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