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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5号代表建议意见的会办意见
索引号:
SY31010720200076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3-31 16:44:11
发文字号:
普发改委〔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0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绿化市容局:
眭定忠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两点建议的代表建议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2019年上海市开始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出台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将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信息归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一)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二)阻碍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区相关部门可按规定,将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信息归集到普陀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普陀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将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下阶段,我委将继续推动各部门做好信用信息归集,推动相关部门对守信主体采取激励措施并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