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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02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房管局:

社区建设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难点及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局严格遵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19〕749号)、《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政府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建〔2020〕28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审核并拨付补贴资金。

加装电梯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区协商”原则,业主是加装电梯的主体和申请人,负责做好加装电梯的意愿征询、资金筹措、协议签订等工作,加装电梯所需费用由加装电梯门栋的业主共同协商并筹措承担。对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的,业主可申请提取使用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及运行、维保资金。

我局依照市财政局相关文件执行,按每台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8万元/台。补贴资金于项目完成清算后按规定拨付,在政策范围内最大化予以支持。

今后区财政局将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积极研究落实市级文件,一如既往做好我区加装电梯工作,不断发挥财政资金的积极效用,立足职能、努力满足辖区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3年2月3日

 

联系人:王圆圆                    联系电话:52564588-2491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         邮政编码: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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