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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5113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钱传东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合理解决新能源环卫车充电问题的提案》我局已收悉。希望由政府在推广新能源环卫车辆的初期,在购置补贴、运营补贴和长期市政公用行业、民生保障类企业的电价优惠方面,给予适当的支持,以解决环卫服务企业在新能源环卫车辆采购和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的困难。经研究,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为维护和提升我区环境卫生工作,近年来,我局根据我区工作要求及实际,在有限的财力情况下对区绿化市容局预算经费,尤其是对环卫养护经费等方面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我区环境卫生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上海市““十四五””时期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到2023年,新增或更新车辆基本采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基本建成运行有效的新能源环卫车配套设施体系,新能源环卫车替代率达到95%以上;到2025年,新增或更新车辆100%使用新能源车,新能源环卫车占环卫车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50%。

为有效推进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工作,我们本着大力支持、稳步试点、快步跟进的基本原则,在编制2022年区绿化市容局部门预算时,安排了专项经费用于购买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不增加环卫服务企业采购新能源环卫车辆方面负担,且该批拟采购车辆作为推广新能源环卫车辆的试点,对停放和增容负担没有很大的需求。同时,会同区绿化市容局多次商讨停车场地和配套设施建设,拟根据先行先试情况和我区新能源环卫车辆规划相关要求逐步落实和解决。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积极研究落实市级文件,关注了解市场发展,安排环卫养护等预算时充分从实际考虑,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研发大功率的高压快充技术、发展换电技术,参与公共充电桩的建设运营;不断发挥财政资金的积极效用,立足职能、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各方共同推广我区新能源环卫车相关工作。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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