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49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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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

吴珺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群租,零容忍”执法力度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7号令《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已于2016115日施行。其中城管执法部门对于依据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在群租问题中,行为人(房东或租客)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房屋原本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较多。对此区城管执法局自条例实施以来,不断加大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的执法整治力度,充分借助“五违四必”、“无违建居村”创建工作,与房管、公安、消防、规土、居委、物业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代表提出的群租整治中“进门难”、“取证难”、“执法难”的问题的确给城管执法造成了较大阻力。对此,区城管执法局将充分发挥街镇管理片区工作优势,通过城管社区工作室模式,延伸片区触手,深入各个居住小区,通过对居住小区高频次的走访,调查掌握群租屋的更多信息(例如房东一般多长时间出现一次,租客每天进出规律等信息),和小区所属的物业、居委、业委会、派出所等一同上门,在做好执法取证工作的同时,依法约谈违法行为人,开具相关整改文书,形成执法威慑。同时对涉及违法搭建的群租屋业主采取注记等信用惩戒措施,配合后续处罚工作的开展。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320

 

联系人姓名:成俊伟                        联系电话:18017320878

联系地址:真北路2095号      邮政编码: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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