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新型学徒制

2023-10-17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发布,其中就有“支持培养一万名企业新型学徒”。上海市大力支持企业对新录用员工和在岗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提升劳动者岗位技能水平,促进本市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实现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

 

01

什么是企业新型学徒制?

企业新型学徒制就是企业和培训机构采取企业学校双师带徒的模式共同培养企业技能岗位的在职职工(包括新招用和转岗人员等),即“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

 

02

培养对象是哪些员工?

与实施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在职职工(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等)。

 

03

实施单位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实施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建立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技能劳动者占职工比例达60%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经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其中,符合条件的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委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可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

 

04

培养模式是什么?

实施单位可以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培养学徒,即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以一企一校、一企多校或一校多企等形式开展学徒培养。

 

05

企业内部设立了培训中心,可以由内设培训中心开展学徒制培训吗?

可以。

对实施单位拟依托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设培训中心开展学徒培训的,应在学徒培养方案中予以说明,并同时在《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单位申报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表》注明,确保由实施单位内设培训中心独立开展培训且能严格落实“考培分离”。

 

06

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内容?

学徒培养以符合实施单位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培养内容主要包括通用素质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操作技能课程等,三者占学时总比一般为20%、20%和60%,其中,通用素质课程包括企业文化、职业素养、工匠精神、安全生产、法律常识等,专业基础课程和操作技能课程的培养内容可按培养目标自行确定。

 

07

实施新型学徒制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吗?

可以。

对新招用人员,培训达到初级工水平的,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培训达到高级工及以上水平的,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徒完成培训和考核鉴定并经实施单位评价合格的,按补贴标准给予100%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转岗及在职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培训后经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评价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并经实施单位评价合格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培训后经考核鉴定未能取得相应证书的,但实施单位评价合格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此外,注册在本区企业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经区人社局认定为新型学徒制实施单位的企业,按照培养人数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带教补贴。学徒制培养带教补贴为3000元/人;其中,企业在完成开班注册后,根据注册开班人数,按照1000元/人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带教启动补贴;在完成整个培养周期后,根据培养合格人数,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带教成功补贴。

学徒培养项目配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学徒培养计划经评审确定的参照等级和上述补贴比例予以补贴。

 

08

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流程是什么?

1、企业自主确定培养对象,与其签订培养协议;

2、企业自主选择培训机构或选用内设培训中心;

3、制定学徒培养方案和评价方案,经人社部门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

4、将材料报所在区人社部门备案,在本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徒基本信息;

5、组织实施学徒培养,带教培训视频资料存档备查;

6、对学徒进行技能水平考核评价,并出具评价结果;

7、企业按年度申请并获得学徒制培训补贴;

8、完成培养计划后需扩大培养规模的,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09

专家评审前,首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单位申报表》;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

3、实施单位与培训机构草签的企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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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家评审了,在培训实施前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实施单位应将以下材料报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备案:

1)经评审认定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

2)实施单位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3)实施单位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4)师资配备情况;

5)学徒劳动合同复印件;

6)学徒制学员名单;

7)区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咨询及联系方式

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62547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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