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扶持政策之创业见习基地

2020-11-09 来源: 上海普陀

1、创业见习基地

园区类创业见习基地

凡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3年及以上、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业载体(以下简称“园区”),可申请成为园区类创业见习基地。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生产或经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或创业见习基地:

 1.在本市合法登记注册;2.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3.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应符合本市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功能定位,并能提供一定规模就业见习岗位且岗位具有技术含量和通用性;申请成为创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应能够提供一定规模创业见习岗位,包括综合管理、项目策划、企业运营、投融资、创业孵化等;4.见习岗位说明明晰、带教计划完备并配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带教人员。就业见习基地每名带教人员同时可带教的见习学员数不超过5人,创业见习基地每名带教人员同时可带教的见习学员数不超过2人;5.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创业见习基地补贴

申请对象有哪些?

经本区认定的创业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

(1)见习带教费补贴(市级):每带教一名学员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

(2)见习带教费补贴(区级):每带教一名学员每月补贴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

(3)一次性带教费补贴(市级):经创业见习基地跟踪帮扶,见习学员在见习结束后1年内实现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成功创业人数给予基地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补贴使用范围与见习带教费补贴一致;

(4)成功创业补贴(区级):在本区创业见习基地见习结束后1年以内在本市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满3个月的,给予创业见习基地一次性成功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0元。


☆受理机构

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宁夏路627号)

咨询电话:66118901

——特别提示——


该政策全程没有任何收费项目,

且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请认准指定受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