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扶持政策之创业见习

2020-11-09 来源: 上海普陀

1、创业见习


见习学员申请对象有哪些?

(1)年龄在16至35周岁的本市户籍未就业人员;

(2)参加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见习期限一般为1-12个月。毕业学年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完成见习。

2、创业见习补贴


申请对象有哪些?

在本区认定的创业见习基地中见习的学员。


申请条件是什么?

见习学员按规定参加见习,每月见习时间不少于12个工作日。


补贴标准

(1)生活费补贴(市级):每名学员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生活费补贴(区级):学员在经本区认定的创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在见习期内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区级生活费补贴;

(3)见习学员综合保险费。

☆受理机构

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宁夏路627号)

咨询电话:66118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