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申请哪类居住证?
境内人员 境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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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
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记录持证人相关信息 办理和查询个人相关事务 -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 来沪就读、进修且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 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且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我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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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外来沪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 其他境内来沪人员(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的三大类人群) 我要申请
境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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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B证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在本市工作或创业的,享受相关待遇的证明 - 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
- 外国专家及其他外国高层次专业人才
- 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
- 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其他专业人才
- 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
- 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
- 台湾地区专业人才
-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海外人才 我要申请
-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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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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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市居住 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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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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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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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路街道
- 江宁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地址:沪太路150号1楼
-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7:45-18:00 双休日9:00-16:30全年无休(国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方式:021-36392197
- 石门二路街道
- 石门二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地址:沪太路150号1楼
-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7:45-18:00 双休日9:00-16:30全年无休(国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方式:021-36392197
- 曹家渡街道
- 北站街道
- 宝山路街道
- 芷江西路街道
- 天木秀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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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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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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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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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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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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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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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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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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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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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终止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