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申请哪类居住证?

境内人员                                                 境内人员

上海市居住证

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记录持证人相关信息 办理和查询个人相关事务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来沪就读、进修且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且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我要申请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外来沪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其他境内来沪人员(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的三大类人群)
我要申请

境外人员

上海市居住证B证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在本市工作或创业的,享受相关待遇的证明
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
外国专家及其他外国高层次专业人才
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
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其他专业人才
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
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
台湾地区专业人才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海外人才
我要申请
 上海市居住证 
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记录持证人相关信息 办理和查询个人相关事务
申办条件
  •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申请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有效身份证明
  •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拟在本市居住
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 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相应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其他
  • 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 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
2
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
3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5
凭个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
办理地点
立即办理
您  可  能  还  关  心

证照办理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 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子女教育

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社会保险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基本公共卫生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计划生育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参加评选

持证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其他待遇

持证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待遇终止

持证人积分低于标准分值的,中止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