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桃浦镇626街坊4丘、5丘地块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30508284079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3]26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镇626街坊4丘、5丘地块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3)BA310107202300521),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桃浦镇626街坊4丘、5丘地块实施土地收购储备。

2、项目建设依据:普发改投{2023}26号。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真南路,南至永登路,西至山丹路,北至武威路。

4、规划用地性质:行政办公用地,邮电设施用地,公共绿地,水域。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4159.3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土地权利人(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3、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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