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大场社区W121501单元600坊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引号:
SY002442259020170024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12-05
发文字号:
普发改规范〔2017〕10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14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威思特民祥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上海威思特民祥置业有限公司大场社区W121501单元600坊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民祥发〔2017〕5号)以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年耗能规模为:年用电量为708.5万千瓦时,年天然气用量为29.5万立方米,年新用水量为22.6万立方米,折合年综合能耗1249吨标准煤(电力折标系数采用当量值)。
三、请你公司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除了在项目中采用设备自身固有的节能性能外,考虑利用智能化节能控制方式,对住宅小区、配套公建、地下车库中机电用能设施进行节能控制与管理,更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提升管理水平。
2、变压器建议选择12型或以上的变压器,有利节能。
3、在公共场所、地下车库、室外照明中采用节能灯具,更能发挥其节能优势及照明功效。
4、有条件时项目中可考虑采用一些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或措施,以进一步体现绿色减排。
四、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与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一致,如申请重新核准或核准文件延期,应向我委一同申请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