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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引号:
SY002442259020180019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11-02
发文字号:
普发改节能〔2018〕1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4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
你会报来的《关于普陀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以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年耗能规模为:该项目年用电量为411.37万千瓦时,年用天然气量为75.61万立方米,年用水量为13.49万立方米,共计折合年综合能耗为1501吨标准煤(电力折标系数采用当量值)。
三、请你会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根据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合理优化楼板等方案,力争使各单项指标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根据各功能区域冷、热负荷的需求特点,优化完善冷水机组、热水锅炉的配置和运行方案,以降低空调系统能耗。
3、地下车库、大堂、门厅等长期无人逗留的公共区域照明宜采用LED灯,并采取分区控制,以降低照明系统能耗。
4、绿化灌溉宜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5、结合总平面布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基地内各功能区域电力、热力等能耗计量系统,为后续开展科学节能管理提供数据基础。
6、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应明确节能管理责任主体和工作机制,注重运行管理节能。
7、项目使用主体应加强运行阶段用能数据采集填报,与公共机构能耗直报平台加强对接。
四、请你会依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与项目审批文件有效期一致,如申请重新审批或审批文件延期,应向我委一同申请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