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受一年时效的限制吗?

2019-04-29 来源: 上海人社局

阿亮:“小羽,怎么愁眉苦脸的,是碰到什么烦心事了吗?”

小羽:“刚才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说他们单位这几年一直存在拖欠职工加班费的情形,可上个月单位突然一反
常态,把最近一年拖欠的加班费都补发了,还让他们签字确认。”

老严:“这不是好事嘛,说明单位知道错了,那之前拖欠的如何处理?”

小羽:“说是再等等。可我朋友担心,他一旦签了字拿了这一年的加班费,就无法追究单位之前所拖欠的加班费了。他也查过相关文件,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他签了字,单位之前所拖欠的加班费岂不是过了仲裁时效?”

阿亮:“小羽啊,你和你朋友一样,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由于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

老严:“阿亮说得对!不过你最好提醒你朋友,虽然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劳动人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况且时间越久,证据材料越要准备的充分些。”

小羽:“好的,多谢两位大神赐教,这下我那位朋友总算可以安心的签字了!”

阿亮小贴示:

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人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