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部分恢复正常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

2020-04-15 来源: 上海普陀

按照国家和本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工作要求,为更好维护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自2020年3月26日起,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恢复窗口现场接待受理、调解、开庭审理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到现场办理调解仲裁业务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进入办事大厅和庭室前,应当自觉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出示绿色标志“随申码”和身份证件,做好登记、依次进入。市仲裁院将根据接待场所的规模对同一时间进入的人员数量进行控制。

二、有重点国家或地区旅行或居住史的当事人,市仲裁院仍暂缓现场办理调解仲裁业务,当事人可通过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申请网上调解。满足居家或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条件后,可现场办理调解仲裁业务。

三、当事人仍可优先通过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办理业务。需要与市仲裁院联系的,可以拨打市仲裁院窗口服务电话021—31012746或上海人社12333服务热线。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