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印发《关于推进本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印发《关于推进本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

《关于推进本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经区民防办、区应急管理局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关于推进本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

   应急避难场所是城市在地震、台风等灾害事故发生后,用于接纳受灾居民临时或较长时间避难或生活,并可供政府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是增强城市韧性、提升城市抗风险能力的必要举措。为适应新一轮城市规划建设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融合式建设、标准化嵌入、功能性叠加、多灾种防护的原则,在建设方式上融入相关场地场所建设改造项目,在建设内容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规划资源,在建设标准上全面对接相关场地场馆建设规范要求,在功能设置上不影响源主体功能发挥,在防护对象上兼顾多灾种防护需要。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上海市人民防空建设专业规划(2021-2035》和《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DB31MFZ003-2021)有关建设要求,到2035年全区建成应急避难场所总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满足本市常住人口人均避难面积1.5平方米的需求,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类型分为等级应急避难场所(包括6个等级)和社区应急避难场所2类,其中等级避难场所建设面积应不少于总量的30%。

(一)到2025年全区建成等级应急避难场所避难面积达到43.88万平方米,设置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避难面积102.38万平方米,即全区人均避难面积达到1.2平方米。

(二)到2035年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满足本区常住人口以及避难需求,总计建成等级应急避难场所避难面积达到64.07万平方米,设置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避难面积达到136.50万平方米,全区人均避难面积达到1.5平方米。

三、建设方式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结合利用城市已建或规划新建的大中小学校、公园绿地、大型公共场馆和公共空间等场地场所进行,根据相关场地场馆设施条件和规模,采取直接设置、配建设置、融入新建等方式建设。

(一)直接设置。对满足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条件的场地场所,按照权属关系,由区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组织评估和方案设计,直接设置为对应类型(等级)应急避难场所。

(二)配建设置。对基本符合条件、需增加相应应急设置的场地场所,按权属关系,分别由区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组织评估和方案设计,配套建设相应的应急设施,设置为对应类型(等级)应急避难场所。

(三)融入新建。对符合设置条件的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按权属关系,由区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融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按照规划要求,纳入主体建设内容,同步建设。

四、实施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严格执行选址、功能区划定和设置配置规范标准。在资源利用上,应落实能改尽改、应建尽建要求。类型划定时,优先考虑建设等级应急避难场所,后考虑建设社区避难应急避难场所。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规划要求,分析资源现状和城市规划建设情况,梳理各街道、镇和域内单位人员应急避难需求,兼顾人口分布,地理环境特点,对接规划和应急预案要求,科学规划布点,优化类型设置和类型等级分配,确保布局合理,总量落实、点位落地。

(二)制定计划,统筹推进。本区按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编制五年实施方案,细化年度计划安排,确保推进进度,2025年前完成总目标的75%(详见附表),2035年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三)分类实施、规范流程。对可直接设置的,由区里统一组织,市相关部门配合,分阶段或集中推进实施;对需配件设置的,由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实施主体,根据基础条件明确设置配置和设施建设建设内容,组织推进落实;对融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实施,市和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项目审批时,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内容纳入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审批条件和基本建设管理流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成后,相应资料及经纬度信息报区民防办及区应急局备案。

(四)做好保障、落实经费。区政府增加投入,对成批量集中直接设置的项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设计、评估及设备购置经费由区政府统一安排解决。对配件设置的项目,设计、评估及配套设备设施经费,由实施主体落实保障。融入新建(含改扩建)时,建设经费列入主体项目总投资,相关非区属项目建设经费由原保障渠道解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形成的资产列入项目实施单位管理。

五、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民防、应急部门牵头,区发展改革、规划资源、建管、房管、财政、教育、绿化市容、商务、体育等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各街道、镇落实主体责任。

区民防办、区应急局:按照市规划要求,制定本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编制五年方案和分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分阶段分年度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加强督促和检查。

区发改委:负责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按照规划方案要求,兼顾项目实际,纳入结合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内容。

区规划资源局:在市规划资源局指导下完善落实区域规划和控制详细规划,并将避难建设要求纳入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

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的指导下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内容纳入新建、改建和旧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管理流程。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相关管理体制,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所需经费,在市财政局指导下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保障。

区教育局:负责利用区属学校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在市教委指导下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利用区属公园绿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在市绿化市容局指导下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区商务委:负责利用区属大型展览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在市商务委指导下推进避难场所建设。

区体育局:负责利用区属体育馆场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在市体育局指导下推进避难场所建设。

各街道、镇:按照区规划要求,制定本街道、镇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五年方案和分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区域内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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