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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2024年01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加强规划的编制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本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三)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本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四)加强国民经济运行的分析、预测和监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问题开展调研,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五)做好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的衔接;参与研究制定全区综合性发展规划、总体布局与重大调控措施。

(六)研究拟订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组织编制本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草案;做好投资计划的实施、跟踪、协调和服务。

(七)按权限核准、备案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权限审批本区相关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核并上报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审核)的投资项目;审核并上报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八)组织开展本区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组织编制本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推进本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工作,加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领域与国防建设的统筹融合。

(九)组织编制本区社会事业发展相关规划;统筹优化全区公共社会资源配置;协调社会事业和社会发展领域重大问题。

(十)开展人口发展战略和人口综合调控政策研究;配合协调推进全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推动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共享,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十二)根据国家、本市产业政策,组织研究提出本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和综合性产业政策。

(十三)牵头编制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上海市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和实施。

(十四)参与有关部门研究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综合协调本区节能和相关减排工作;负责全区能源资源的统筹平衡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预测预警;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规划建议;协调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十六)统筹协调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参与研究、衔接经济、社会发展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本区专项改革;统筹协调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意见。

(十七)负责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开展成本调查和监审,按权限制定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价格公共服务,负责本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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