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普陀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市住建委、市绿化市容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本市开展建筑玻璃幕墙和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防汛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沪汛办2021-4号)文的要求,现将本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安全管理的要求,补齐城市安全管理短板,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辖区和系统内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管理,坚决消除高空坠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确保度汛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和属地实际情况,通过对我区建筑玻璃幕墙的全面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实现“摸清底数、消除隐患、规范设置、建立长效”的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底前)

各街镇督促辖区内所有建筑玻璃幕墙楼宇业主或管理单位上传玻璃幕墙设施数量,并进行梳理,全面摸清底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等工作。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全面告知辖区内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建筑玻璃幕墙设施安全自查,并做好回执备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底前)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9号令)第十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安全责任人应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幕墙按照77号令规范要求对幕墙做定期检查。各街镇园区应督促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广泛开展既有建筑玻璃幕墙隐患自查,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暂时无法彻底消除隐患的,要督促制定应急专项预案,采取临时性措施。区建管委将组织对自查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切实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检查督查阶段(2021年5月中旬前)

市级相关部门及我委将重点对此次专项整治排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数据平台使用情况等开展专项督查,并将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反馈给各街镇及时进行整改,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确保全区建筑玻璃幕墙等设施安全。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5月底前)

各街镇,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玻璃幕墙日常巡查、维修保养、隐患整改等各项管理制度,牢牢守住城市安全管理底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各街镇,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从保证城市运行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各街镇要履行好属地责任,充分发挥街镇、居委基层力量。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整改的建筑玻璃幕墙,督促相关责任方制订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整改作业实施方案,做好整改工作的各项人财物准备。

(二)规范作业,确保人身安全

在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和整改作业实施方案,落实安全举措,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安全要求规范作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排查和整改工作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做好防范,确保整改到位

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无法查找到责任人的,街镇管理部门要代为整改落实。对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先行采取拆除、围封、警戒措施并对整改情况做好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完成自查,及时上报信息

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要及时完成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并于最迟6月30日前将有关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信息及时上报至“上海市建筑幕墙管理平台”(云幕墙)。

(五)加强沟通,保持信息畅通

各街镇、楼宇方要认真、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检查工作情况,防止重要信息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同时要做好工作总结,将好的管理方法,处理机制应用到常效管理检查中去。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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