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天安阳光项目规划一路(莫干山路~苏州河)道路工程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4000201800020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3-07
发文字号:
普建委〔2018〕2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0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你中心上报的天安阳光项目规划一路(莫干山路~苏州河)道路工程方案,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规划一路(莫干山路~苏州河)道路工程按临时道路实施,道路长94米,红线宽20米。全部建设费用由上海凯旋门公司承担,具体方案以区规土局为准。
请抓紧办理下一阶段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