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普陀区市政管理中心管理职责的批复

区市政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普陀区市政管理中心管理职责的请示》(普市政管【2017】18号)收悉。根据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区(县)燃气管理体制的工作意见》(沪建设施【2016】16号)精神和中心职能情况,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调整为:区域内市政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下水道养护、维修、管理,S20外环外交通设施管理,受区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进行燃气设施管理、行政执法(排水、燃气)。

特此批复。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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