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义务,促进普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深入贯彻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沪建管(2015)571号文要求,保障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管委”)全面负责本区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巡查工作,成立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为:

组 长:徐 征 普陀区建管委副主任

副组长:夏毅民 普陀区建管中心主任

成 员:张国敏 普陀区建管委规建科科长

唐 军 普陀区建管中心副主任

朱亿国 普陀区建管中心副主任

下设普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组,普陀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受区建管委委托,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日常巡查工作。

二、巡查方式

普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组人员由安全、质量(材料)、市场行为等专业执法人员组成,巡查人员基本固定,每次巡查由区安质监站副站长带队,区建管委1名同志参加,并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行业专家参与检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安排定期参与巡查工作。

普陀区每周组织开展巡查工作,拟定将每周三固定为安全质量巡查日,每次巡查安排1~2个项目,每月根据在建工程情况制定和上报巡查计划,特殊情况巡查计划可适当调整。

巡查采取按计划排定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重点巡查主体结构阶段施工的工程,每周二下午通知巡查项目参建各方。

三、巡查内容

(一)项目组织管理体系

1、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体系,重点检查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关键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

2、全面落实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专项资金的支付情况。

3、注册执业人员的履职情况,重点检查注册执业人员带班制度、签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

4、劳务用工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实名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等。

(二)质量、安全、市场行为

1、参建各方履行建设程序的情况,重点检查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的情况;参建各方开展承发包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2、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包括抽查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和审图等参建方在施工现场履行法定安全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重点检查按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落实、强制性标准执行、材料(实体)检测、分部分项工程(工序)验收、施工机械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四、现场点评

巡查工作结束,巡查组应针对巡查情况,向被巡查工地的参建各方反馈巡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提出整改要求。

五、违规处理

巡查中所发现的违规行为,巡查组应根据违规情节,依法开具相应的整改通知单、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或暂停施工指令书,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在限期内落实整改。巡查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开具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或暂停施工指令书的工程,应在复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复工。对逾期不整改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作出进一步处理。

六、定期巡查通报

根据市住建委管理要求,巡查组每月填写《区县月度巡查项目明细表》,每季度对前阶段工作进行总结、评价,次月5日前报市住建委巡查组。

巡查组应当建立质量安全巡查档案,每年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对巡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情况等定期在我区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并将定期通报及时报市住建委巡查组备案。

七、巡查人员要求

巡查人员应依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任何财物,不得接受被查单位吃请,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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