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华池路(岚皋路-光新路)道路大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你中心《关于上报华池路(岚皋路-光新路)道路大修工程初步设计情况的请示》(普建设中心【2016】19号)收悉(以下简称“初设”)。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该项目西起岚皋路K0+010.977,东至光新路K0+905.078,道路全长894.101米。

二、主要技术标准: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40km/h,路面设计年限5年,同意路面结构的计算荷载标准。

三、同意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对现状车行道路面结构进行面层翻新、局部补强、对破损的人行道和道路标线等附属设施进行恢复。对排水管道进行必要的预防性修复。

四、批准工程概算为1346.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50.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6.84万元,预备费63.36万元,前期费用16.00万元。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严格按照项目基建程序做好相关手续,落实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抓紧组织实施,确保该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特此批复。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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