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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上海普陀区第一老年福利院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索引号:
SY31010720230014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12-27 16:18:46
发文字号:
普发改价管〔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陀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上海普陀区第一老年福利院核定收费的函》及所附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床位费
1、保基本床位:四人间2500元/人.月。
2、认知障碍床位:二人间3500元/人.月;单人间4000元/人.月。
二、护理费
1、保基本护理:重度2300元/人.月;中度2100元/人.月;轻度1800元/人.月;自理1500元/人.月。
2、认知障碍护理:专护二级3200元/人.月;专护一级3000元/人.月。
请你局负责监督该院养老服务收费价格的执行,对已入住老人设置相应的缓冲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同时落实好困难老人相关救助政策,并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等工作。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