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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上海市普陀区石岚敬老院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索引号:
SY31010720210013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12-10 09:56:43
发文字号:
普发改价管〔2020〕1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定上海市普陀区石岚敬老院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普陀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石岚敬老院调整收费的函》及所附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普陀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床位费
最高限价:二人间1500元/人.月;三人间1400元/人.月;四人间1300元/人.月;六人间及以上1200元/人.月。
二、护理费
最高限价:六级护理1800元/人.月;五级护理1750元/人.月;四级护理1500元/人.月;三级及以下护理1300元/人.月。
请你局负责监督该院养老服务收费价格的执行,并设置相应的缓冲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同时落实好困难老人相关救助政策,并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等工作。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