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全文】普陀区打造“中华武数”科创综合法务区实施意见 (草案)
2024年01月11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为贯彻落实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要求,根据《发挥城市功能优势 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加快推动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普陀区加快推动“才聚普陀”的若干措施》等要求,聚焦本区“中华武数”科创布局,推动国际争议解决、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合规等科创法律资源集聚,推进法律注入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打造以“法律+科技”为特色的“中华武数”科创综合法务区,实现科创产业与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双赢”目标,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普陀区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的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一)国内律师事务所及分所、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公证、司法鉴定、商事调解、商事仲裁等法律服务组织或机构;(二)法律科技公司、法律媒体等法律服务新业态;(三)其它符合科创综合法务区建设要求的组织或机构。
二、扶持方式
(一)加强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律师团队培育
1、支持高端法律服务机构落户。对新引进的国内外及港澳法律服务机构,经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分三年拨付。
2、支持优秀律师团队落户。对新引进的优秀律师团队,经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分三年拨付。
3、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入驻法务区楼宇。对入驻法务区楼宇的法律服务机构,经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的租金补贴。
4、支持持续发展做大做强。对区域贡献显著的法律服务机构,结合服务区域发展的情况,经认定的,可给予一定运营资助。
5、支持发展涉外业务。对涉外业务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6、支持服务区域重点工作。对积极参与重点地区建设、旧区改造、重大项目论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处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以及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中成效显著的法律服务机构,经综合评估后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创先争优形成典范。对获评国家级、市级荣誉的法律服务机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支持搭建高端交流平台。对举办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论坛、研讨会的法律服务机构,可给予一定的资助。
(二)促进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发展
9、支持引进国内外优秀法律服务人才。为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人才提供区级人才公寓和一定年限的租房补贴,做好人才医疗服务和子女入学保障。
10、支持优秀法律服务人才落户。为符合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和人才居住证等条件的法律服务人才提供落户便利。
11、支持法律服务人才参加境内外培训。对参加境内外非学历法律理论、实务培训的法律服务人才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贴。
12、支持法律服务人才取得境外学历或境外法律职业资格证。对取得境内外学历或境外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法律服务人才给予一定的学费支持。
13、支持法律服务人才国际任职。对参与国际组织合作或到有关国际组织交流、任职的法律服务人才,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支持法律服务人才争先发展。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参选全国优秀律师、司法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东方大律师、劳动模范等先进评比。
(三)构建“法律+企业”营商生态圈
15、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对成功促成优质企业签约落地,完成注册登记及为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经认定,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使用管理
(一)区司法局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本政策条款若与上海市、普陀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区司法局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区司法局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编制下一年实施本意见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负责按程序执行相关扶持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四、附则
(一)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资助、奖励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将其区域贡献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二)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扶持的法律服务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法律服务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