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关于《普陀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

2022年03月0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公布时间2022年1月30日。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2017年我区制定了《普陀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指导意见》(普府办〔2017〕20号)和《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统筹管理办法》(普人社规〔2017〕2号)两个文件。2017年4月1日起,我区原镇、村和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进行了区级统筹管理,纳入征地养老区级统筹范围的总人数为4295人,其中,长征镇1611人,桃浦镇2405人,区属国有企业279人。通过统筹管理,我区逐步完成了人员信息统一管理和生活费、福利费的统一发放,医药费的统一报销,大大提高了我区征地养老人员的社会保障,缩小了待遇差距。

目前,本区由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统筹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为3766人。他们为国家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尽管生活费标准连续多次提高,但目前他们收入水平仍然较低,生活比较困难。

现上海市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月30日印发了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为更好地推进我区征地养老工作,加强征地养老人员的社会保障,规范征地养老管理体系,及时修订《普陀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指导意见》和《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

2月23日(周三)下午14点,在长宁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古北路8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了中心城区征地养老工作会议,普陀、杨浦、虹口、静安、长宁、徐汇、黄浦七个中心城区人社局负责征地养老工作的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市人社局居保处黄明杰处长等3名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就2017年各区制定的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文件到期修订和征地养老人员死亡后的遗属待遇的标准问题展开了讨论。经讨论,中心城区形成一致意见:及时修订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文件和征地养老人员统筹管理的相关文件,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2022年2月28日至3月4日,我局分别听取了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国资委、长征镇、桃浦镇、中环集团和商业集团就文件修订的意见,以上单位均同意了我局起草的文件修订意见。

四、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进一步做好我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更好地推进我区征地养老统筹管理,加强征地养老人员的社会保障,规范征地养老管理体系。

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