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普陀区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起草说明

2021年01月2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眼普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立足区情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有质量的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加快构建普陀区托育服务体系,有效推进本区“幼有善育”工作的整体进程区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上海市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沪府办发〔20206号)的通知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托育服务的需求,促进本区托育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制定《普陀区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2.《上海市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三、决策的起草过程

(一)成立工作小组。2020年9月,教育局与区卫健委、区妇联等主要成员单位,就制定本区《行动计划》相关工作进行研讨,并成立工作小组。

(二)制定《行动计划》文本。工作小组依据《上海市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要求以及普陀区实际,于9月底完成本区《行动计划》(初稿)的起草工作,并经三轮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广泛征求意见。2020年10月-12月初,就本区《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区教育局对区早教指导中心(托育中心)开展专题调研,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再次进行修改。

(四)报送市教委专家论证。2020年12月,将本区《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报送市教委托幼处,并由市教委指定专家审核通过。

四、决策的主要内容

整个《行动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与措施和保障机制”4个板块。明确到2023年,全区逐步建设完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管理体系、队伍建设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扩大托幼一体规模,建立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普惠为主导的资源供给体系;完善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合力共治的管理体制;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队伍;构建教养医结合的专业化服务模式,提供多种形式的高质量科学育儿指导,打造区域托育服务质量稳步提升的托育工作新格局,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普惠、安全、优质的托育服务。提出了“资源供给、规范管理、队伍建设、提升质量”4项发展指标,从构建多样化托育资源供给体系,发展多元化托育服务类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体系,推动规范化托育行业发展;加强持续性专业培养培训,打造专业化托育服务队伍;深化教养医全面化结合,提高全方位托育服务质量等4大领域、15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并从“强化管理,统筹协调;保障经费,优化投入;加强宣传,大力引导”等3方面进行机制保障。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构建多样化托育资源供给体系,发展多元化托育服务类型。一是拓展普惠托育资源。二是发展多元托育服务。

(二)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体系,推动规范化托育行业发展。一是优化机构申办流程。二是完善综合管理机制。三是加强机构规范管理。四是加强托育机构常态监测。

(三)加强持续性专业培养培训,打造专业化托育服务队伍。一是严格人员准入标准。二是贯通职前职后培养。三是保障人员专业发展。四是提升家庭带养能力。

(四)深化教养医全面化结合,提高全方位托育服务质量。一是指导机构服务规范。二是提供教养医结合服务。三是建立区域质量评价机制。四是加强科学育儿指导。五是扩大国际、国内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