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全文】普陀区深化养老服务行动方案(2019-2022年)(征求意见稿)

2019年08月1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中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指示要求,根据市政府《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沪府规〔2019〕26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处理好政府、社会、家庭之间的关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实现“增量”、“增能”、“增效”三大目标,确保到2022年,养老床位达到9675张,护理型床位达到总床位的60%,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达到500张,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达到25家,社区长者食堂(助餐点)达到100个。

二、主要任务

为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普陀区实际,着力抓好5方面工作,完成22项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确保《普陀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落地。确保到2022年,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长者食堂(助餐点)、老年活动室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达到每千人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规划目标。新建居住区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民政部门参与评审验收。(区规划资源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委、区房管局、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应急局、区绿容局、区地区办、区统计局、各街镇)

2.利用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落实市《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探索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合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建管委、区财政局)

3.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贯彻落实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指引》,明确养老服务功能基本配置,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重点建设集日托、全托、助餐、辅具推广、医养结合、养老顾问等功能于一体的“枢纽型”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同时,进一步推动长者照护之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长者食堂(助餐点)、老年活动室、护理站及卫生服务站等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各街镇)

(二)不断提升养老服务功能

4.继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提高照护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引导和培育社会化的评估机构和护理服务机构有序规范发展,开展评估员继续教育培训;发挥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贴近服务对象、贴近服务现场的优势,加强对需求评估、护理服务等重点环节管理。建立跨部门监管和信息联动共享机制。探索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探索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5.探索综合照护服务模式。基于“9073”一体化,探索开展养老机构和社区托养机构居家上门服务。以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为基点,链接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促进各类养老服务形态的融合发展,提高运营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养老机构发挥溢出效应,依托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试点探索养老机构向周边社区延伸照料,夯实“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探索“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的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各街镇)

6.推动医养结合工作。整合医养资源,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实现深度医养结合。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普遍开通养老机构内老人就医的绿色通道。支持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设置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形式,开展中医药和康复适宜技术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7.增强家庭照料能力。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实施“老吾老”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依托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在社区构建非正式照料支持网络;完善“老伙伴计划”,实现对无子女、高龄、独居老年人社区探访全覆盖;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试点“时间银行”等做法;继续开展“银龄宝典”、“养教结合”等工作,普及居家护理知识技能,支持老年人发挥专长和作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资助等方式,引导困难、无子女、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房管局、各街镇)

8.探索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落实认知障碍评估工作。构建分层分类的老年认知障碍干预和照护体系,培育各类从事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工作的专业组织和护理员队伍。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加快建设老年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及照护床位。试点开展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普遍开展相关知识宣传,营造关爱老年认知障碍者的社会环境。(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各街镇)

9.推广智慧养老服务。支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以“智联普陀”为平台,探索推进“为老大脑”项目,开展场景建设,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为独居老年人家庭提供“远程看护”服务,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水平。完善区养老服务公共平台建设,落实区养老信息数据池与市养老信息数据海有效对接,编制养老服务地图,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加强信息技术在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受理、过程管理、资金结算、信息推送等方面的应用,改善服务体验,提高公共服务和决策水平。(区民政局、区科委、区卫健委、各街镇)

10.健全养老顾问网络。依托各类养老服务场所和居村工作人员,建立覆盖社区的养老顾问网络,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养老方式、政策法规、康复辅具等咨询和指导服务。2019年,社区养老顾问点实现10个街镇全覆盖;2022年,实现居村全覆盖。通过“养老指南”、线上服务、广播电视传播等多种方式,拓展社区养老顾问工作渠道。支持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咨询、代理等业务,探索推进养老顾问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区民政局、各街镇)

11、提高养老服务支付水平。落实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加强老年综合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老年人救助帮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落实困难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个人自付费用补贴政策。积极发展养老普惠金融,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为特殊群体老年人购买“银发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各街镇)

(三)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12.落实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以及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格局。重点监管养老服务的设施设备、消防、食品、资金的安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各司其责、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整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等行为。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建管委、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金融办、各街镇)

13.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加大养老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质量检查力度;委托第三方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运营考核,强化专项督导;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并与“以奖代补”政策挂钩,对养老服务日常运营、等级评定、品牌连锁、溢出服务、专业提升、医养结合、诚信水平等方面符合要求的予以奖补。(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14.加强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落实国家和市养老服务的设施、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类标准以及相关标准化管理和达标工程,逐步推行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工作。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食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和制度,全面加强物防、技防、人防等综合保障。深化开展优质养老机构与薄弱养老机构结对帮扶。做好养老服务领域政策指引,及时公布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制定区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养老服务供需状况、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社会查询。(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建管委、各街镇)

15.强化养老行业信用约束。依托专业社会组织,逐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加强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归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依法限制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税费减免等,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加大惩治力度。(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各街镇)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6.加强养老服务队伍质量管理。根据相关标准,对养老护理员的专业技能、人文素养、学历教育等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定期公布评价结果。根据国家制定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采用统一的养老服务行业培训教材、技能等级,并根据综合评价标准,完善服务费用支付体系,促进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合理流动。建立统一的养老护理员数据库,加强个人诚信管理。(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17.扩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规模。推动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照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组织养老护理员参加在普陀区业余大学举办的“老年服务与管理”大专班,提升队伍专业技能。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按照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相关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发展老年社会工作,到2022年,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床位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18.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发布养老护理员市场工资指导价等薪酬激励机制,合理体现养老护理员劳动价值。对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录用有等级的护理员和专技人员,给予奖励性补贴。鼓励养老护理员参加市级技能比武大赛;组织开展区级技能比赛,促进职业交流,提升服务技能。推荐养老护理员参与“上海工匠”评选、开展“寻找最美护理员”等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五)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19.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办养老机构一律纳入“保基本”范围,按照要求收住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相应照护等级的老年人,以及符合优待优抚政策条件等老年人。允许公办养老机构在充分满足兜底保障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并由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鼓励国有企业兴办养老机构和运营服务,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办养老机构价格形成机制,以养老机构实际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养老服务收费,促进公办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加强养老机构“保基本”床位的统筹利用,研究“补需方”机制,鼓励老年人选择适宜、经济的养老方式,提高不同区域养老床位的利用效率。(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街镇)

20.引导各类主体从事养老服务。落实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的相关政策措施。本区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在本区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鼓励物业公司、物流企业、商贸企业等各类服务企业及驻区单位面向社区,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各街镇)

21.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鼓励养老服务领域创新创业,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产品用品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推进康复辅具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应用推广基地,开展产品展示、技术指导、服务培训等活动。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参展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支持举办普陀区养老服务设计大赛。(区民政局、各街镇)

22.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参与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合作,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共同参与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政策异地通关、市场要素流动,形成区域协同发展的格局。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各街镇)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要强化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养老服务领域重大改革和重要工作,统筹协调处理养老服务领域中涉及全局性、长远性、跨部门的重大政策问题,指导、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任务指标的落地。结合机构改革,依托各街镇现有的相关部门,增强养老服务管理职能,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各街镇要充实、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可在社区工作者中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养老服务管理工作。(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机制建设。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普陀区深化养老服务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分解表》,把发展养老服务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落实,推动行动方案在本区落地。将养老服务完成情况列入对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行动方案的定期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监测,科学评估实施情况和效果。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政策保障。完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优化评估标准,完善评估流程,加强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员队伍建设,促进养老服务资源有效公平分配。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财税支持政策以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做好保险政策的宣传,组织机构购买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增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区财政根据老年人口的增加和养老服务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养老服务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梳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完善对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与补供方相结合的财力补贴机制,做好资金安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有效。(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