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关于《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背景介绍

2017年04月0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2016年2月17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出部署。同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近期,上海市落实中央要求,出台实施意见,指导推进本市政务公开工作。

《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经2011年7月11日第15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1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施行,目前已失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开工作,公开透明是韩正书记提出的“两高两少两尊重”的核心要求之一,也是现代政府的 基本特征。应勇市长明确要求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快构建发布、解读、回应 “三位一体”的政务公开新格局。普陀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在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排名始终保持在优秀等级,近两年更是连续获得全市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因此,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结合本区实际,区府办起草了《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拟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