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关于《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背景介绍

2017年04月1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关于《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为了进一步做好区长质量奖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提高区内组织和个人申报的积极性,增强组织和个人的质量责任感和勇于竞争的信心,激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在质量上追求卓越,促进我区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在与各级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评审规则做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审依据、评审过程、评审奖励、监督措施等方面进行与时俱进的修订,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我们充分吸取各级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优点,总结普陀区第一届区长质量奖评审的经验和不足,结合普陀区实际情况,对原《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原因如下:

1、《办法》时效即将过期

2015年5月制定的《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即将于2017年6月到期,第二届区长质量奖将于2017年开展评审工作。

2、市级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修订改版,2016版已开始实施,《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12版同时废止。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制定基于市级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因此有修订的需要。

3、各区新设或调整相关办法

由于质量强区工作的需要,近两年来全市陆续有长宁、黄浦、闵行、青浦、宝山、静安(合并后)、崇明等多个区新设了区长质量奖,并结合各区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开展较早的几个区如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等,由于时效原因以及市级政府质量奖的修订,目前已完成修订或正在修订之中。

4、首届区长质量奖评审经验

我区于2015年开展第一届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持续开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也是对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实施的一次完整试行。实践证明,《办法》还存在一些需要修改和完善之处,以进一步强化引导作用,优化评审环节,完善激励方式和监督措施,能更好地发挥质量奖励制度围绕本区重要战略部署及中心工作的激励作用。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年2月22日公布,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六条第二款“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2012年4月19日公布)第五条第三款“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2012年2月6日)第五条第(四)项“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建立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

《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沪府发〔2013〕1号,2013年1月1日)第七条第(五)项“质量激励工程。完善市、区县两级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府质量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将奖励范围向“四个中心”建设的各领域及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延伸。宣传推广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成功经验,建立一批政府质量奖示范组织。优先推荐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争创“五一”劳动奖章(状),树立更多质量标杆,带动更多组织和个人重视质量、追求卓越。”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令第167号,2015年9月14日公布)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6〕39号,2016年9月5日)第三十七条“(区县政府质量奖励)各区县政府可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行制定本级政府质量奖励规定。”

三、修订过程

(1)2017年1—3月份,普陀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修订小组,对办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制定了办法修订工作方案,明确修订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安排,充分调研本市市级政府质量奖和各区区长质量奖设立后实施情况以及修订情况。同时,对办法进行了初步修订,并于3月13日经评审办所在的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室通过修订初步意见。

(2)2017年3月30日,评审办邀请市质监局质量协调发展处、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部分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以及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专家库相关专家召开了《普陀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研讨会。会上,评审办向领导和专家们介绍了办法修订的背景和修订情况。领导和专家们从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持续性等各种角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具体条款的设置、表述等开展了进一步讨论。评审办及时汇总并积极采纳领导和专家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修订稿。

(3)2017年4月14日,评审办在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上向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单位发放了办法修订稿并征求各单位意见。截止4月21日成员单位均没有新的修改意见。

(4)评审办根据相关要求,分别将修订稿报送市质监局、区法制办和区公务员局进行审查和备案。

综上,评审办修订小组在充分调研本市市级政府质量奖和各区区长质量奖设立后实施情况,听取有关成员单位、质量方面的专家学者、质量奖评审员及企事业单位等多方面的意见,按照重持续创新、重梯次培育、重示范带动、重社会参与、重政策引导的原则,初步完成本次修订工作并形成修订稿。

四、修订内容说明

截止目前,中国质量奖、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各区区长质量奖如火如荼的相继开展,对比分析各级政府质量奖的管理办法的评审规则、评奖周期、奖项设置、申报条件及相关的指标性数据等,对于做好我区区长质量奖工作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各级政府质量奖对比分析表

项目名称

起始年份

改版年份

评奖周期

奖项设置

数量

奖金

备注

中国质量奖

2013


2年

中国质量奖(组织)

10



中国质量奖(个人)

10

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组织)

90

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个人)

90

上海市

市长质量奖

2008

2016

1年

质量奖(组织)

2

100万


质量奖(个人)

2

10万

浦东新区

区长质量奖

2012


3年

质量奖(组织)

6

80万


质量奖(个人)

6

5万

长宁区

区长质量奖

2015


2年

质量奖(组织)

2

50万


质量奖(个人)

2

5万

黄浦区

区长质量奖

2015


2年

质量奖(组织)

3个

80万


质量奖(个人)

3个

5万

质量奖入围奖(组织)

5个

5万

质量奖入围奖(个人)

5个


静安区

区长质量奖

2016


2年

质量奖(组织)

5个

另行规定


质量奖(个人)

3个

质量入围奖(组织)

5个

质量入围奖(个人)

3个

虹口区

区长质量奖

2013


1年

质量奖(组织)

1个

20万


质量奖(个人)

1个

2万

质量奖提名奖(组织)

3个


质量奖提名奖(个人)

3个


奉贤区

区长质量奖

2009

2012

1年

质量奖(企业)

1个

50万


质量奖提名奖(企业)

若干

10万

松江区

区长质量奖

2012

2017

1年

质量奖(组织)

1个

100万


质量奖(个人)

3个

5万

质量金奖(组织)

3个

50万

2017新设

质量创新奖(组织)

6个

30万

金山区

区长质量奖

2011

2016

2年

质量奖(企业)

2个

50万

修订中

质量奖(个人)

2个

5万

质量奖提名奖(企业)

4个

10万

青浦区

区长质量奖

2016


1年

质量奖(组织)

1个

50万


质量奖(个人)

1个

5万

质量奖提名奖(组织)

2个

5万

闵行区

区长质量奖

2015


2年

质量奖(组织)

2个

50万


质量奖(个人)

2个

5万

宝山区

区长质量奖

2015


1年

质量奖(组织)

2个

50万


质量奖(个人)

2个

10万

质量奖提名奖(组织)

2个

5万

质量奖提名奖(个人)

2个

2万

普陀区

区长质量奖

2015


2年

质量奖(组织)

2个

50万


质量奖(个人)

2个

5万

拟修订为

2015

2017

2年

质量奖(组织)

3个

50万


质量奖(个人)

3个

5万

质量奖提名奖(组织)

3个

10万

质量奖提名奖(个人)

3个

1万

以上为各级政府质量奖的部分重要信息情况对比表。经对比分析,本次我区办法修订主要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设“提名奖”

2013年正式设立的中国质量奖,设了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近年来,在新设和修订的各区区长质量奖中,已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区设立了提名奖。设立提名奖将有利于鼓励更多的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到区长质量奖的申报工作中来,对于最终没有获得区长质量奖但各方面均非常优秀的组织和个人能给予相应的肯定,同时能为区域优秀质量管理的组织和个人储备形成梯队效应。为此,我区拟在本次修订中增设“组织提名奖”和“个人提名奖”。

(二)增加奖励名额

原办法中,我区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名额为2个,获奖个人为2个。从各区情况看,一年一评的区每个奖项名额1-3个,两年一评的区每个名额3-5个。综合来看,小幅提高奖励名额有利于起到进一步激励作用,我区拟将质量奖(组织)从2个增加到3个,增设3个组织提名奖,个人奖名额也从2个增加到3个,增设3个个人提名奖。

(三)升级监管措施

通过首届区长质量奖评审,我们也发现申报组织和个人在申报前后的诚实信用情况对于维护区长质量奖的公平公正和社会公信力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在参考市级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以及结合我区评审实践的前提下,修订中加强了对申报组织和个人诚实信用情况以及获奖后荣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措施,以此促使获奖组织和个人加强对荣誉的责任感,持续加强质量管理的使命感,对获奖组织和个人起到较强的约束作用,以保证其发挥应有的社会示范效应,也有利于保证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持续健康运行。

以上是本次修订的主要方面。除此以外,也对一些重要条款的相关表述、重要数据、语句排序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补充,主要共计对《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55处修订,由原来的六章二十四条变更成了六章二十五条。变更后,奖项设置进一步丰富,奖励措施进一步加大,申报条件进一步放宽,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