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以涉嫌受贿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6月26日,经区法院开庭审理,以受贿罪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15万元。据查,2008—2012年,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57万余元,为他人在景观灯光工程项目提供帮助。2016年9月22日,区检察院反贪局以受贿罪对李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林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