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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区地方企业2006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街道(镇)及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区地方企业2006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根据财政部、上海市财政局对此项工作的要求,现将本区地方企业2006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1、《地方企业2006年度会计决算报表》适用于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从事非金融、非保险业务的所有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具体包括:地方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粮食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旅游企业、饮食服务企业、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文教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贸企业、农口企业、供销合作社等。

  2、《地方金融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适用于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从事银行、证券、保险、担保业务的所有地方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度会计决算报表》适用于本市按照规定程序并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4、《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会计决算报表》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本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

  (一)各基层企业应在做好财产盘点、资金清理、账务核对以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基础上,按照2006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6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会计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好数据录入、审核等工作。

  (二)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应按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对所属单位会计报表汇总后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三、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报送

  1、基层填报单位(包括公司、集团汇总单位)在编制2006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同时,还应按财政部统一报表软件的要求,将会计报表数据录入软盘,并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勾稽关系准确无误。

  2、基层填报单位(包括公司、集团汇总单位)应在2月10日前将2006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数据软盘报送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送区财政局会计科)。主管部门应在2月16日前向区财政局会计科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及数据软盘。同时,凡按规定需由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还应同时附送审计报告。

  3、基层填报单位(包括公司、集团汇总单位)上报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数据软盘,经审核存在内容错漏、勾稽关系不正确等情况的予以退回,由单位自行改正并重新上报。

  四、其他

  1、2006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和使用说明,各相关单位可登录上海财税网,下载基层企业会计报表软件和汇总会计报表软件。

  2、2006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及数据录入由区财政局会计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陶星,联系电话:52564588#2453。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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