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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17〕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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