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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17〕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贯彻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认真组织学习财政部、市财政局相关文件以及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区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普财〔2014〕29号),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做好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普财〔2016〕24号)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基础性评价报告,并上报区财政局。

及时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各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部控制报告,认真审核汇总,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和《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无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向区财政局报送。

四、强化年报审计

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和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将纳入年报审计内容。

联系人:陈小寅 52564588-2436

李三奎 52564588-2484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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