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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贯彻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认真组织学习财政部、市财政局相关文件以及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区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普财〔2014〕29号),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二、及时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各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部控制报告,认真审核汇总,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和《2017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无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向区财政局报送。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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