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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陀区地方企业202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区国资委、各主管局(委)、街道(镇)及相关企业:

为全面掌握2020年本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金融企业等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根据国家财政部、上海市财政局对此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将编报本区2020年度地方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适用范围及基本构成

1、本套报表为本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统一格式,适用于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金融企业,其他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可参照使用本套报表格式。

2、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主表和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报表封面、主表适用于所有企业(单位)填报;补充指标表适用于相关行业的企业选择填报。

3、本套报表为基层与汇总(合并)统一格式。填报单位是指同时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二、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内容

1、各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金融企业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现行的国家会计制度,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20年12月31日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结果和其他有关资料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好录入、审核等工作。

2、控股(集团)公司除编制本级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编制方法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3项—合并财务报表》等42项具体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对合并报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监管国有企业的各主管业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应对所属单位会计报表汇总后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三、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报送要求

1、各基层填报单位、集团汇总单位、主管业务部门在编制及汇总2020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同时,还应按“上海财政”网下载的报表软件要求,将会计报表数据录入软件,并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并经软件全审通过,确保勾稽关系准确无误。

2、根据财政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沪财会〔2004〕17号转发财政部财企〔2004〕5号文),按规定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填制上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具体格式请见软件表样)。

3、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报送时间。各独立核算单位、各集团汇总单位、国企委托监管的主管业务部门应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将2020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相关数据一并报送区财政局会计科。

4、基层填报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各汇总单位)上报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数据软盘,经审查存在内容错漏,勾稽关系不正确等情况的,予以退回由单位自行改正,并重新上报。

5、确因实际情况造成数据不能全审通过,企业必须写情况说明,使用统一格式粘贴在决算报表的附件信息表中,同决算报表一同上报区财政局。

6、各单位在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完成后,应进一步加强决算数据的分析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经济效益、重大事项、风险及内控管理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决算报表数据分析电子文档随年报一并报送。

四、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下载

1、202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和参数,各相关单位可登陆“上海财政”网进行下载。

2、2020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及数据录入口径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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