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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落实水利部和上海市水务局“强监管”要求,加强普陀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沪水务规范〔2020〕1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等要求,请各建设单位全面开展水土保持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及对象

自查时间:2023年5月至6月。

自查对象: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自查内容

(一)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报备(批)情况;

(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四)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五)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六)取土(石)、弃土(渣)场及施工道路防护情况;

(七)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八)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监督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九)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十)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三、自查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于6月10日前将附件2-3盖章版扫描件报至我委邮箱(PTQstbc@163.com),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我委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全面自查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自查情况表》(附件2),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2.拍摄现场(含临时征占地范围)全景照片和反映不同水土保持措施的近景照片,照片文件属性应包含拍摄时间、拍摄点经纬度信息,各1-3幅。

点型工程应提供无人机全景航拍照片;线型工程尽量提供全线无人机航拍照片,至少应提供水土流失重点区域(例如涉河工程、土方堆场、施工临建、施工便道、弃土场等)现场影像资料。(禁飞区内项目除外)

3.对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电子资料清单》(附件3),向我委提交相关电子资料。

(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应定期向我委报送水保监测情况(含实施方案、回顾性监测报告、季报、年报、总结报告等),报送要求见附件4。

(三)请各建设单位自行下载并登录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系统登录账号为水保方案中建设单位负责人手机号码,通过短信动态验证码即可登录。根据自查材料和项目实际进度定期上报、更新“建设情况、监测、监理、设施验收”四个模块内容,并保证录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

四、其他事项

本次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普陀区2023年度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请各建设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开展自查工作。我委将对自查成果进行核查,同时选取部分项目开展现场复核;对自查不力、成果严重失真、拒不提交自查材料的,将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情形严重者纳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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