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普陀区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0-2035)》的请示

普陀区人民政府:

为了支撑普陀区新一轮的城市发展,满足国家以及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对普陀区的要求,更好的指导普陀区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依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上海市防洪除涝规划(2020-2035)》、《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0-2035)》以及《上海市普陀区单元规划》,区建管委牵头起草了《普陀区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雨水规划》)。

《雨水规划》主要包括城市现状总体评估、城镇雨水排水相关设施评估、规划策略分析、绿灰蓝管设施规划方案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成果如下:

一、规划范围和水平年

规划范围与《上海市普陀区单元规划》中的行政辖区面积保持一致,总面积约55.53km2。

规划水平年为近期2025年,远期2035年。

二、规划目标

近期,至2025年,全区25%左右面积达到3~5年一遇排水能力,其中中心城35%左右面积达到3~5年一遇排水能力。

远期,至2035年,基本形成标准适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环境良好、管理有效的现代化城镇雨水排水格局。规划区范围内雨水排水系统全面达到3-5年一遇能力,100年一遇内涝可控,溢流污染物控制率达到80%(以SS计),助力全区形成布局合理、安全可靠、环境良好、管理有效、智慧韧性的现代化城镇雨水排水体系。

三、规划指标及主要任务

(一)排水体制

规划区范围内约31个排水系统,其中12个系统排水规划体制为合流制,19个系统排水规划体制为分流制。

(二)排水模式

规划区范围内约31个排水系统,其中,27个系统规划排水模式为强排,3个系统规划排水模式为自排,1个系统(西北物流)规划排水模式为强排和自排结合。

(三)排水标准

雨水排水系统重现期:中心城内采用5年一遇,其他区域采用3年一遇,分流制强排系统初期雨水截流标准为≥5毫米,合流制强排系统初期雨水截流标准为≥11毫米。

(四)规划任务

全区规划新增绿色调蓄设施规模约0.2万立方米,新增1座雨水泵站,泵排流量约9立方米/秒(相当于3.24万立方米调蓄量),新增初期雨水调蓄设施规模约1.71万立方米,自排地区总计新建或翻排管道约其中,外环线以内新增绿色调蓄设施规模约0.2万立方米,新增1座雨水泵站,泵排流量约9立方米/秒,新增初雨调蓄设施规模约1.71万立方米。

《雨水规划》于2021年7月30日取得了《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普陀区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0-2035年)行业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1〕496号),通过行业审核。

根据行业审核意见要求及2022年度“河湖长制及水质综合评价”工作考核要求,《雨水规划》需报经区政府批准。现将《雨水规划》报请区政府批复。

妥否,请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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