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政府和静安区政府签订《通沟污泥无害化规范处置框架协议》的请示

区政府:

根据市政府召开的普陀区通沟污泥处理站建设专题会议精神,经协商,在静安区通沟污泥处理设施建成前,普陀区同意协助静安区处置过渡期内的通沟污泥约3000立方米/年。由静安区人民政府起草了《通沟污泥无害化规范处置框架协议(草拟)》并完成静安区上会及法制审核程序。普陀区建管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规资局等相关部门就协议草拟稿文本内容进行沟通后提出了修改意见,经修改形成了协议初稿。协议初稿内容经过区建管委、区司法局和区府办三级合法性审核,并报呈分管领导审定形成协议文本(送审稿)。现将《通沟污泥无害化规范处置框架协议》(送审稿)上报,请区政府审定。

妥否,请示。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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